在医生的日常看诊中,针对患者的病情,医生会给予用药指导,但一些专科性的药物,很多基层医院不一定有,大多数医生会建议患者去药店购买,而患者通常很难记住药物具体名称,这时候医生为了方便患者,给他写下一张字条,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

然而,就这样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却让一位医生被索赔了50万,怎么回事呢?

原来,一位患者因为头痛,在当地的卫生院就诊。他的主治医师认为是神经性头痛,就建议他用卡马西平片治疗,但院内没这种药,就随手写了一张字条:"卡马西平片买两盒",让他去药店买。这患者拿着医生的字条,当天就买了两瓶卡马西平片。十天后,患者因为服用卡马西平片出现不适的症状,被送往省医院就诊。

这名患者出院后,就把医生告上法庭。患者认为,医生未出具符合规定的处方,并且未告知服用卡马西平的副作用,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卫生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人民币高达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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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生没有按照规范开具处方,埋下祸根

处方是医师调配、发药的依据,它标明了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以及用法用量。当发生医疗事故或纠纷时,可以通过处方来追查是医生或是调配方的差错。如果医生建议患者使用某药,又没有严格按照规范开具处方,就相当于没有给予完整的诊疗过程,没事还好,一旦出现事故,追究责任,最终要落到医生自己头上。

本案例中,这位主治医生就是因为随手写下一张字条,被法院认定为是一张不规范处方,最终才被判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或许,这位医生从未想过,自己好心的荐药举动,在患者眼里是诊疗的一部分,最后还成了追究责任的证据,真是讽刺啊!如果当初,这位医生拒绝为患者推荐药物,或是没有留下那张纸条,是不是就不会发生这事了呢?就算事后被患者投诉,情况也比现在好得多吧!

二、医生不要轻易给患者推荐药物

去年,山东聊城“假药”案闹得沸沸扬扬,满城风雨,涉事者全部都被弄得一地鸡毛,就是因为荐药而起。

肿瘤医院的主任医师陈宗祥,禁不住患者家属的软磨硬泡,就给患者推荐了一种国内没有的抗癌药——卡博替尼。由于患者已是癌症晚期,服药一段时间后,还是走向了死亡。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患者的家属一口咬定是医生开的假药,促进了病人的死亡,将医师告到了卫生部门,事后又在电视台的帮助下将事情弄大。

由于当时“卡博替尼”并未经过我国批准进入市场,被认定为“假药”,但陈宗祥并没有从中牟利,尚不构成犯罪,因此被罚暂停一年执业活动,从外国帮忙代购药物的人也锒铛入狱。后经法院审判,几经波折,陈主任才恢复了行医资格。而患者的家属,至今仍在这件事上纠缠不休。

频频出现的荐药案例,无不在告诫医生们不要轻易给患者推荐药物,在医生看来是做了一件好事,在患者眼中可能完全不一样,一不小心,就有可能发生“农夫和蛇”的故事,医生可能要为此付出很大的代价。

三、面对患者逼迫荐药,医生如何处理

事实上,患者强烈要求医生荐药的情况并不罕见,有时是因为院内没药,医生不想患者空手而归,有时是碍于情面,一时心软。

一般来说,医生肯定是要拒绝的。但是如果医院没有这种药物,而病人又非常迫切,该怎么办?分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病人需要的药物,在国内尚未获批且没有上市的药品。这个时候医生千万不能因为一时心软,就答应病人的请求,而应该言辞拒绝,不能有一丝动摇。否则,一旦出了事,医生就会首当其冲。

另一种情况是病人需求的药物比较常见,这时候医生在详细询问病史、体检和实验室检查后,在有把握的情况下,可以口头推荐一些药物,但是要仔细的跟患者说明药物的注意事项和副作用,并对病人进行专业的预检评估,确定病人适合使用这种药物,并详细记录在病历上。确定万无一失后,最后再给病人开具正规的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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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得好,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医生只有保障了自身安全,才能更好地救死扶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