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插播一则专栏外的文章,实在是令人气愤才专门写出来。

关于永州踹到猥亵男的男生,在之后被刑拘,当然目前刚刚接除刑拘,而对受害人实施猥亵的男子居然只是行政处罚,且在之后向踹他的男生索赔20万元!

由于大量的人关注此事,有很多人发声,后来将对男生的刑拘撤销,同时受害人女生的家人也发文澄清这个过程。但我想说的是,若不是这么多人关注,这件事会怎样?猥亵者只是行政处罚,而男生则是刑拘,注意是刑拘,不是行拘,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两者一字之差可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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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事情经过:

事件经过是这样的。2020年6月1日,湖南永州一名17岁女生与男同学胡某某在逛商场过程中,该女生被一名52岁男子雷某某用肘部袭击胸部。

然后通过调取监控,雷某承认了自己猥亵,并且当天女生就报警了;在监控室等待民警到来的时候,雷某挣脱逃跑,女生的同学这位胡同学追出去,但是由于手部受伤,只能用脚踢了雷某,然后雷某摔倒。

现场调解,居然达成了调解,雷某承认猥亵,然后雷某赔偿300元。注意这个时候雷某还能现场调解没有任何问题。之后6月6日,民警告知胡同学,雷某摔倒后受伤,在住院,手臂和腿粉碎性骨折!

事后永州冷水滩分局给予雷某某行政处罚,而胡某某却因涉嫌故意伤害(轻伤)罪于8月21日19时被刑事拘留。特别需要说明的是:雷某已经承认了猥亵,但是索赔20万,调解不成男同学被刑拘。

8月24日下午,受害女生家属已向冷水滩区检察院递交了申诉材料,已经被受理。

据永州新闻网,记者从永州市公安局获悉,对近日网民关注的“男学生踹伤猥亵男”案,该局高度重视,已责令冷水滩分局撤销案件,立即解除对胡某某的刑事拘留,提级由市公安局重新调查。

对雷某某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冷水滩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行政拘留15日。永州市公安局表示,将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回应网民对该案的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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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这个事例坏就坏在:成功震慑了见义勇为的人,而不是侵害他人的犯罪嫌疑人。

我们看看双方的代价:猥亵者一开始就是300元补偿,签字画押就走人了。而后胡同学则是面临刑拘,如果没有网络上对此事的发酵,结果会怎样呢?而且猥亵者向胡同学索赔20万,面临刑拘的胡同学则有可能影响未来前途,其父母曾一度这样担心。直至最后,事情反转,雷某也不过是被出行政拘留15日,注意这个行政拘留跟胡同学面临的刑事拘留是两码事。

这就是双方的代价差别!

第二、6月1日猥亵,6月6日粉碎性骨折,雷某的粉碎性骨折是怎么回事?跟胡同学提到他是否存在关联?

粉碎性骨折是一种完全性骨折,需要受到极强的外部暴力,而且当场就会伴随剧痛和行动障碍,说直白点雷某后来手臂和腿粉碎性骨折,那么当天他是怎么配合在现场进行配合调节,签字画押和赔偿的呢?注意事情发生在6月1日,胡某得到通知雷某粉碎性骨折是6月6日。

粉碎性骨折还有延迟发生的吗?请懂得说说。

而且,雷某当天倒地的监控也找不到了,仅仅3天之后的视频就已经被覆盖了。雷某当天如果是粉碎性骨折,为什么当场还能那样行为,为什么不要钱验伤,粉碎性骨折啊,所有人看不出来?

之后再次调解的时候,就是雷某要求胡同学赔偿20万,被拒绝后胡同学被刑拘,直至后来被撤销。

什么时候对见义勇为者的奖励变成了撤销刑拘了?

这又会是一个什么样的案例?犹记得当年大家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不敢扶老人的么?

我再说一遍:若此事没有被曝光,会怎么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