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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巨明机械有限公司

“我们大都是河南农民,经销山东巨明的农机产品做了一二十年了,现在却被巨明公司告上了法庭。这不是明摆着的坑农嘛。”河南兰考县的经销商陈二虎说。

山东巨明机械有限公司(下称巨明农机)在被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并购前,为了做大自身的资产规模从而获得较高的并购对价,未经协商就向多家经销商突击发货,形成巨额应收货款。

由于这些农机产品大多为库存积压产品,加上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跟不上,一方面这些产品销售不畅,另一方面即使卖出去的一部分,也遭到不少农户的投诉。

“更为恶劣的是,巨明农机还利用我们与区域经理耿某龙多年熟络的业务关系,给我们这些经销商发来‘征询函’——并诱导我们在收货及销售金额上签字盖章。我们是农民,没啥文化,不知其中有诈,加上耿某龙一再花言巧语,说只是为了给并购审计做做样子,不会作为货款清收依据,只要配合一下就行。由于轻信,一些经销商就这样在上面签字了。”开封的另一位经销商说。

“征询函”上写的产品和销售额根本不符合事实,而巨明农机却用这种“征询函”作为主要证据陆续起诉了一大批农机经销商,这些经销商目前已被判败诉。如今,这些经销农机的农民不仅要为巨明农机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缺失背黑锅,还要背上莫须有的债务。

突击发货令经销商背债

据了解,近两年来,河南省周口市、商丘市及开封市三地有多家巨明农机经销商被起诉,要求他们支付农机货款。通过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也发现,山东巨明机械有限公司起诉的多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河南省占比最高,其中以巨明农机区域经理耿某龙所负责的开封市、周口市和商丘市三市农机经销商为主。

资料显示,山东巨明机械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是一家长期致力于研发、制造、销售、服务为一体的现代农机装备制造企业,迄今已是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农发集团)成员企业。其收获机械的生产规模、市场占有率、企业效益在中国居同行业前列。

2015年6月12日,中农发集团宣布战略并购山东巨明农机。在当时的描述中,双方共同表示,要合力打造高端、专业的综合性农业装备制造基地,引领农业装备市场,提供中国农业机械化整体解决方案。

中农发集团是全国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综合性、国际化的国有中央农业企业,业务遍及全国,在全球40多个国家与地区建立了分支机构或基地,与80多个国家与地区保持着密切的经贸往来。

爱企查显示,在中农发集团宣布战略并购山东巨明公司之前的2015年6月8日,山东巨明公司开始了密集的高管变更,时任中农发集团旗下的淄博柴油机总公司董事长云经才兼任山东巨明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

今年3月3日,山东巨明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淄柴动力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三捷,其中,中农发集团占股36%,淄柴动力占股15%,巨明公司原董事长崔守波占股7.22%。

河南多家农机经销商“拖欠”山东巨明农机的货款大都集中发生在中农发集团收购巨明公司之前的2013年和2014年。

  征询函成经销商败诉证据

在2015年之前,巨明农机的销售模式在上述河南地区基本上是代销模式,厂家开拓市场时形成了将农机设备先行放在经销商处,每年都按照季节性价格波动销售,货款也会在年底有个大致的结算,货款结算基本由厂家区域经理确认。

2016年底起,经销商开始收到由区域经理携带的巨明公司征询函,该函在说明函中提到征询函仅为国资委审计部门对巨明农机公司业务账户进行征询,仅为审计使用,不作为催收货款、结算用途,现在很多欠款已还清,大部分库存已销售或买断,请在数据证明无误处盖章后,务必将原件寄至巨明公司。

一些警觉的农机经销商并没有在征询函上面盖章,部分经销商称被区域经理耿某龙欺骗盖章后被耿某龙随即带走。事后证明,山东巨明公司起诉一些农机经销商的主要证据就是这张征询函上的结算应收账款数目。

在山东巨明公司诉兰考县金达农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法院查明:双方自1999年开始存在买卖合同关系,通过巨明农机公司提供的2013年双方合同一份和2013年12月31日的结算清单,以及原告的庭审陈述,确认被告金达农机公司欠付货款153万余元。

金达农机公司经理陈二虎称,并未接到法院的文书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庭,只是在事后才得到一纸判决书。在(2018)鲁0321民初2261号民事判决书中,金达农机未作答辩。经桓台县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质证、认证的权利。

陈二虎回忆称,多年前金达农机基本上没有再做了,当时的记账是两位辍学的亲戚帮忙记账,也没有规范的账本,公司的公章一般就在桌子上放着,可能是有人不明就里,在巨明公司的征询函上帮忙盖章确认了结算清单。对于一下子多出来一百多万元的债务,兰考人陈二虎有些接受不了。

兰考县陈二虎的败诉引起了其他农机经销商的警觉,在山东巨明公司区域经理耿某龙所负责的河南省三个地市中,杞县瑞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杞县农丰农机有限公司、周口市万达农机有限公司、商丘市惠丰农机公司、太康县全程农机销售有限公司以及永城市永顺农机销售有限公司,也陆续被山东巨明农机公司以合同买卖纠纷告上了法庭。

无一例外,这些农机经销商纷纷败诉,都面临巨额的欠款和违约金待付。

河南周口、商丘、开封三市的巨明农机所有经销商一致证实,在“征询函”上盖章时,耿某龙明确告知是为了应付中农发收购使用,不代表真实账目情况,真实货款以具体谈好的价钱结算,每批次产品的具体销售价格不同。

巨明农机运输途中

耿某龙是山东巨明农机公司片区经理,负责河南三市的销售工作,代表公司进行日常的销售工作、宣布代理商政策、传递公司指令对账催款等工作,他的工作行为完全能够代表巨明农机的。但是,法院对于耿某龙的“代表公司行为”未予认可,这一点让所有经销商都无法接受。

据商丘市惠丰农机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宇介绍,山东巨明机械有限公司早期发展的功臣大多来自于粮食主产区的河南省,而销售大户也是商丘市、开封市、周口市及安徽、苏北及山东周边农业生产地区。

在定价上,农机产品这些年更新很快,各家农机生产企业受季节影响也会对产品进行优惠降价处理,特别是地方当年的农机补贴费用指标用完之后,农民的采购农机积极性降低,各家农机生产企业就会指导经销商降价处理,保证了农民和经销商得到的优惠。

而且,巨明公司存放在经销商处的农机产品如果出现了库存积压,巨明公司的区域经理就会建议经销商买断产品,而买断产品的价格和出厂价格相差很大。这些库存和往来账目比较简单,在每年年初向巨明公司汇订金,当年的秋收后,巨明公司的区域销售经理到经销商处对账,双方的账目基本清晰,十几年来,农机经销商和巨明公司的这种结算方式也没有什么差错。

杞县惠丰农机公司徐如林举例说,他们在2017年买断了一台2013年生产的三行玉米收割机库存积压车,原价13.8万元,买断价为6万元。后来该机还是巨明农机公司耿某龙介绍了一名顾客以2万元的价格买走。这台积压车令徐某赔了四万元。

实际上,一则2015年2月25日山东巨明玉米机优惠活动方案中,活动范围内的河南省经销商如果在3、4、5三个月份内预付(电汇)定机款采购三行以下玉米机的优惠幅度是每台5万元。

河南三市的销售价格基本上是接受山东巨明公司的区域经理耿某龙的指导。在中农发集团并购巨明农机之前的2013年和2014年间,山东巨明公司突然向各家经销商突击运来多则几十辆不等数量的农机产品。

2014年的时候,巨明公司耿某龙告诉杞县瑞泰农机公司徐经理:“我在厂里为你争取了好政策,你不用拿钱,我们先为你铺货。”巨明农机公司就这样为杞县惠丰公司铺货40台玉米联合收割机。徐经理认为,巨明公司以收货单据为准并且全价作为杞县瑞泰农机公司拖欠巨明公司的账目凭据是不妥的。

在用户刘某军按压的一份证明中,刘利军经山东巨明业务经理耿某龙的介绍,2014年7月从杞县惠丰农机公司以6.6万元到6.8万元不等价格采购买断了巨明358型玉米收获机积压机17台左右。而当年的该型号机器如非买断价格,市场售价为9万元到11万元之间。

永城市永顺农机销售有限公司证实了2014年到2015年间巨明公司共向永顺公司发来小麦机24台,玉米机29台。

面对媒体就上述问题的提问,山东巨明农机公司副总经理高涛说:“河南省的这些经销商是巨明公司十几年的合作单位,特别是2017年、2018年的老用户,巨明农机公司给他们发货后就出现了拖欠货款,作为国资委管理的控股企业,不能任由国有资产流失,北京的控股企业(中农发集团)已经委托律师在走法律程序,一些进入了二审程序,关于耿某龙的问题不便多说,还是由法院判决吧。”

产品质量与售后堪忧

据了解,山东巨明机械有限公司的农机产品在河南三市农机经销商的大力推广下,有着广泛的用户群体。按照河南三市经销商的说法,巨明公司能够根据市场迅速调整产品,经销巨明公司的农机产品还是有一定的利润和产品优势,最大的隐患是巨明产品的质量不稳定,经常出现问题,配件贵且售后服务太差。

有经销商证实,作为直接面对用户的首个环节,巨明农机的售后和维修基本落在了众多农机经销商的头上。

2020年8月5日,杞县大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员工许先锋收到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的传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将在8月26日开庭。

原告蒲先生诉称,在2019年8月22日通过被告许先锋介绍,在杞县农机销售点购买了山东巨明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巨明牌自走式花生捡拾收获机一台,新车购买后,蒲先生发现该车工作轮根本不能使用,而杞县厂家没有售后服务,让其去兰考县和太康县巨明销售点进行维修。蒲先生认为,杞县经销商所售出的巨明花生收获机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没有三包证、合格证,以及厂家的售后服务,请求法庭支持撤销原购车买卖合同,退还原告购车款。

经销商说,巨明农机公司产品质量不稳定的问题在河南省豫东等地都有存在。

2016年8月底,太康全程农机销售公司曾向山东巨明机械集团发函反映2015年全程公司在沈丘县销售的六台巨明四行叶茎穗兼收玉米青贮机作业时,割台堵塞严重,作业效率低下。用户到厂家进行座谈后,巨明农机公司承诺的2016年1月进行整改升级,半年后仍未有回应。

2018年河南民权县销售的巨明花生机出现了严重质量问题,民权经销商和巨明公司协调,巨明公司也未能处理。最终由县农机局接到民权县民生热线督办通知后进行处理。

2015年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的一则巨明用户起诉巨明农机经销商和巨明公司的诉讼显示,该用户也是因巨明农机产品质量问题,要求退货退款,赔偿损失。经法院裁决,判定农机经销商收回产品,退还货款。经销商承担责任后,巨明公司再与经销商协商善后问题或选择仲裁和诉讼进行解决。

兰考县红庙乡的李某孩2014年购买了一台巨明三行玉米收割机,收割三亩地的时候就出现了机油管断裂并造成柴油发动机损坏,数日后换了发动机,却又出现了割台不能正常使用的问题,厂家来人看后也不能修理。李某孩一家8口人,借亲戚朋友的钱购买玉米收割机,本指望能够有些收入,从购买收割机到现在一晃数年过去了,也不见巨明农机公司来解决问题。李某孩一度准备将坏掉的玉米收割机拉往焦裕禄陵园门口以示抗议,后经村干部劝阻方才作罢。

永城永顺农机公司销售给永城永顺牧业有限公司的一台自走式玉米收获机,用户在第二天作业时就出现了平台堵塞,剥皮不干净和漏籽等问题。在永顺牧业公司协调下,厂家安排了一名售后人员,也未能解决,售后人员甚至找个借口直接跑掉了。用户的母亲说:“为了买机器我把小羊羔都卖掉了,买的收割机第二天就坏了,他们一直不修理,怎么还有这种坑农的企业存在啊?”

还有多家经销商反映,山东巨明厂家售后服务不及时,推委扯皮情况时有发生;配件通用性差,市场上难以买到,价格虚高,供应不及时,一度造成广大农户集体上访,聚众到经销商处闹事,给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也给经销商带来了重大损失。

杞县和兰考的经销商还向河南省农机技术中心投诉称,山东巨明三行玉米机358型、巨明小麦收获机、巨明青贮机等农机产品销售给农民后,农民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底盘大梁开裂,轮毂爆裂,输送槽变形,断轴等等质量故障情况。

关于经销商反映的巨明公司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巨明公司的高涛副总经理认为,巨明公司对产品质量问题是严格按照农业机械三包规定进行处理的,河南的这些企业向农机主管部门所反映的一些质量问题都是出了三包期的老问题,他们是想以此向企业(巨明公司)施压。

7月21日上午,河南商丘、周口、开封三市的九名巨明农机经销商相约再次来到巨明公司总部,寄希望与巨明公司协调解决遗留问题,令他们失望的是,巨明公司以正在走法律程序为由拒绝了九位经销商的调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