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吗?

外地缴存的公积金

可以在赣州购房时使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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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市民关注的

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热点问题

小编咨询了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起来看看官方回复

都是大家关心的

1、公积金提取有哪几种方式?

目前我市共有以下10种提取方式:(1)离休、退休的;(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3)出境定居的;(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或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的;(6)在本市行政区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7)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8)租房提取;(9)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10)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

2、买了房子想装修,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能办理。根据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规定,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购买、翻建、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装修不属于以上范畴,因此,装修提取不符合我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

3、本人想用妻子的公积金提取出来还房贷,但不动产权证并未登记妻子的姓名,是否可以提取?

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是以家庭为单位共同使用,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且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可以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住房贷款。

4、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可以把单位交的部分提取出来吗?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由职工个人缴存的部分和职工所在单位缴存部分住房公积金共同组成,单位缴存的部分也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因此在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区分单位和个人缴存的部分,一并合计提取。

5、目前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上限及下限是多少?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和个人各为5%至12%区间缴存。

我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37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410(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同);月缴存基数下限为3202元,月缴存额下限320元。

6、开发商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买房贷款怎么办?

职工所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签订了期房合作协议的,可以直接申请住房公积金期房抵押贷款。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购房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是不合理行为,购房者可以行使个人权利、维护自身权益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进行约谈通报、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7、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需要首付多少?

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70%,中心城区(含南康区、赣县区)贷款最高额不超过50万元,其他县市贷款最高额不超过40万元。

8、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需要首付多少?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70%,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30%,且不超过县、市、区所购房最高贷款限额。

9、哪些情况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征信报告有不良还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夫妻双方任何一方的贷款或贷记卡,在近36个月内连续3期以上或累计6期以上逾期记录(含年费)或准贷记卡透支超过180天以上记录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超出住房公积金使用次数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次数的认定是采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和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系统查询相结合的方式。已经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超出办理时限的。在本市行政区域购买、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要在一年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建造自住住房的在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对超过办理时限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0、我名下有一套房贷了款,现在贷款已经还完,房子过户给别人了,下一套房能否享受公积金首付三成?

住房公积金的首付款比例是根据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次数来决定的。如果之前购买住房已贷款一次,现在虽然还清了贷款并将房屋过户给他人,下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70%。

11、公积金异地贷款能否办理?

不能办理。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文件精神,我市于2015年6月12日开展了全省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国家推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目的是为了盘活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提高各地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按照“因城施策、分类指导”的原则,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业务政策。因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较高,因此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参照我省其他地市做法,报请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以赣市公管委字〔2017〕7号文件下发,于2017年2月27日暂停办理省内异地贷款业务。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赣州市购房暂不能在赣州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12、商业贷款能否转公积金贷款?

不能办理。根据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停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批复》(赣市公管委字〔2016〕7号)文件规定,我市从2016年6月10日起暂停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由于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较高,因此“商转公”贷款业务暂时还不能办理,待我市公积金个贷率回落到85%的警戒线以下,再适时提请是否恢复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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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