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省医保局消息,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个人缴费标准均有调整。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550元。2020年预收2021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

我省明确,对持居住证参保的参保人,个人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2020年底前,我省将全面取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及门诊统筹定额管理,开展普通门诊统筹。落实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规范门诊慢性病病种、准入标准,简化认定流程。

我省将全面落实大病保险各项政策和贫困人口倾斜保障政策。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落实落细困难群众救助政策,分类资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按标资助、人费对应,及时划转资助资金,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记者李涛)

原标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280元

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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