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0年半年度,本公司未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秉承“诚信、敬业、创新、进取”的核心价值观,坚持“为人类创造洁净、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生活环境”的发展使命,持续不断向社会提供一流环保技术、产品及服务。报告期内具体经营情况分述如下:

(一)各项生产运营平稳进行,项目建设按计划推进。

上半年樟树项目一炉一机实现正式运营,临海项目二期投入正式运营,奉新项目6月底实现点火烘炉。龙泉项目7月初实现并网发电。报告期内各运营项目合计完成生活垃圾入库量244.10万吨,同比增长1.05%,完成上网电量7.11亿度。报告期内合计处理餐厨垃圾6.11万吨,处理污泥2.29万吨,完成生活垃圾清运量45.08万吨,比去年同期增长117.46%,完成餐厨垃圾清运量6.13万吨。公司渗滤液处理项目对外共处理渗滤液3.93万吨。

公司全面推进各垃圾焚烧项目建设,宁晋项目、秦皇岛项目、安福项目、磐安项目、浦城项目和文成项目完成项目核准和环评批复,进入建设阶段,嘉禾项目、富锦项目、澄江项目和宁都项目完成项目核准。玉环项目二期、婺源项目、东阳项目、双鸭山项目、永丰项目和蒙阴项目建设进展正常。玉环餐厨项目进入试运行,嘉善、江山、龙泉餐厨项目进入调试阶段。

(二)生活垃圾收运及焚烧处理项目拓展取得新突破。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磐安项目签约,成功中标宁都项目、安远项目、卢龙项目,完成收购浦城项目,公司报告期后完成宁都项目和卢龙项目签约,报告期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为2,900吨/日。报告期内签署瞿溪街道生活垃圾运输协议。公司还签署一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作协议。主要项目中标签约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0年1月签署《磐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合同》,投资日处理生活垃圾300吨的磐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项目合作期为30年。

2、公司于2020年4月中标宁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该项目总处理规模为1,200吨/日,特许经营期30年;竞得安远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该项目总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500吨,特许经营期30年。

3、公司于2020年4月与庆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关于处置庆元县生活垃圾的合作协议,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接纳处置庆元县域内的生活垃圾。

4、公司于2020年6月与华立公司及其股东签订《关于福建华立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向华立公司增资1,500万元用于投资浦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及垃圾发电厂项目,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日处理餐厨垃圾50吨和日处理污泥100吨。

5、公司于2020年6月签署《瓯海区瞿溪街道垃圾中转站委托运营合同》,负责瓯海区瞿溪街道垃圾中转站的运营管理,包括中转站站内日常运行维护及垃圾运输工作,协议未约定明确的合作期限,如后续签订其它合作协议此协议将续展或终止。

6、报告期后,公司签署卢龙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合同》,投资总建设规模为600吨/日的龙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公司签署《宁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合同》,由下属控投子公司宁都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宁都项目,总规模为日处理1,200吨,一期工程规模800吨/日,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

(三)工程承包、设备销售业务稳步发展。

报告期公司完成设备销售和服务收入共计49,646.06万元,签署遂昌EPC总承包合同。报告期后新增一份机械炉排炉委托生产合同和一份余热锅炉设计合同,报告期后与关联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收购温州伟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开展工程建设业务。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0年1月签署《遂昌县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及焚烧发电一体化项目-遂昌县垃圾终端处置园一期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包含一期主厂房及设备;辅助系统土建一次建成,预留二期工艺设备位置(不含基础);协同处理餐厨垃圾20t/d和粪便10t/d设备设施;预留二期主厂房及设备位置;不含收运系统;总承包费用约2.27亿元。

2、公司于7月签署一份机械炉排炉委托生产合同和垃圾焚烧处理项目余热锅炉设计合同,对外销售1×80吨/日垃圾焚烧项目的机械炉排炉设备,并受委托设计余热锅炉,合同总价为350万元。

3、公司拟开展工程建设业务,并于2020年7月与关联方伟明集团有限公司和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600万元受让其持有的温州伟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

(四)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业务快速拓展。

公司新增东阳、平阳和浦城等餐厨污泥收运和处理项目,新增餐厨污泥处理项目规模905吨/日。报告期后公司再次中标苍南餐厨收运及处理项目。

1、2020年4月,公司中标平阳县餐厨垃圾收运及处理服务项目,负责平阳县县域内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由公司具有处置能力的处置场所进行处置,服务期限1年,总报价约为571万元。

2、公司于2020年6月签署《平阳县餐厨再生资源利用中心PPP项目合同》,平阳县餐厨再生资源利用中心PPP项目,总处理规模为175吨/日(包括餐饮垃圾120吨/日,厨余垃圾50吨/日,废弃油脂5吨/日),并预留远期50吨/日厨余垃圾处理的建设用地,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

3、报告期后,公司于7月签署《东阳市餐厨垃圾生态处理中心项目PPP项目合同》,东阳市餐厨垃圾生态处理中心项目,项目设计规模为近期餐饮垃圾收运处理规模100t/d,厨余垃圾处理规模200t/d,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理规模为15t/d,近期设计规模一次性建成;远期餐饮垃圾收运处理规模200t/d,厨余垃圾处理规模300t/d,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理规模为30t/d(择机扩建)。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

4、报告期后,公司于7月再次中标苍南县餐厨垃圾收运及处理服务项目,为苍南县灵溪镇、宜山镇餐厨垃圾实施收运、处理,成交价格349万元,服务承包期暂定1年。

(五)其他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强分区域管理,实现分区域市场拓展、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加快项目建设,强化运营管理,进一步加强锅炉研发制造、工程设计研究院力量。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新增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6项,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发明专利15项、实用新型专利85项,软件著作权24项。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温州嘉伟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伟明设备研发制造的低压动力柜、配电箱、低压抽出式开关柜等四项产品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拥有的浙江省伟明环保垃圾焚烧处理设备研究院被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江山餐厨公司于2020年1月收到江山市财政局2019年部分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343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2017年度可转债的赎回和摘牌工作,并启动2020年度可转债的发行计划。公司荣获证券时报主办的第十一届天马奖之“最佳投资者关系公司奖”、“主板最佳董事会奖”等荣誉称号。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详见公司2020年度半年报报告第十节附注五、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0-071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结合具体情况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收入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建造合同》,以及财政部于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一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应用指南》和相关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主要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新收入准则对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特定交易(或事项)给出了明确的指引,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衔接规定,本公司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对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采用简化处理方法,对所有合同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问分摊交易价格。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期初将原计入应收账款的不满足无条件收款权的收取对价的权利确认为“合同资产”,根据流动性列示于“合同资产”;对于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已经收到的合同对价重分类至“合同负债”,根据流动性列示于“合同负债”。

新收入准则的执行对公司2020年1月1日具体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上网公告附件

伟明环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0-072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8月20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65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0-068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8月21日在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项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0-07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0-069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习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监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包含的信息能充分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0-07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0-070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公司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847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采用原股东优先配售与网上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7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7,000.00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10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7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67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6,70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63,300,000.00元,已由中信建投于2018年12月14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账号为1203202029045853788的账户。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6,320,754.72元,扣减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1,335,849.0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2,343,396.2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71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情况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于2012年2月9日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4月15日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2018年12月24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1月8日,公司分别会同全资子公司苍南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瑞安市海滨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武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支行以及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止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992.33万元(未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和理财收入)。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6,224.36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718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18年12月14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53,711,16万元,其中包括预先投入苍南县云岩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项目9,347.81万元、瑞安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26,734.14万元和武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7,629.21万元。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3,711.1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已将53,711.16万元募集资金转至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要求。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1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0年6月30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0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