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捡了同事的手机。运用技术“搞到”了银行卡支付密码,然后买买买……”
——犯罪嫌疑人
01.手机遗失
账单从天而降
8月5日,林某(受害人)在上班途中丢失了其中一部,四处寻找无果。8月7日,林某的另一部手机收到两条消费信息,提示他银行卡花了10000余元。林某意识到,有人利用了那部遗失的手机盗刷。
02.报警处理
民警快速调查
林某立刻报警后,纳溪区公安分局护国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
为了及时止损,民警让林某到银行查看流水,并挂失银行卡。根据林某提供的信息,其在一购物平台上共消费10797元,但林某从未登录过该购物平台。
民警立即展开案件侦办,力争早日将“花钱”的人找出来。
03.事情败露
交代盗刷步骤
经多日侦查,警方终于锁定了嫌疑人叶某峰。8月12日,警方通知叶某峰到派出所作情况了解,叶某峰知道事情败露,如实供述其捡到手机,实施盗刷的事实,向警方交代了盗刷的步骤。
经查:叶某峰和林某在同一单位工作,8月6日,叶某峰在单位捡到手机后占为己有,“搞到”了受害人银行卡的支付密码,在购物平台购买手机和电脑。
目前,叶某峰因涉嫌盗窃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手机已退货,到货的电脑
04.重要提示
手机往往绑定了银行卡等各类重要个人信息,手机遗失后,应第一时间解除绑定的各种软件、挂失银行卡、更换密码等,不给不法分子留可乘之机。
能“搞到”手机银行支付密码
连买到的赃物,都还来不及开封
这样的“技术流派”
为何不用在正道上?
泸州警队 你的警队
平安泸州 使命必达
(平安泸州原创信息 转载请依照规则)
连 线 →@平安纳溪
设计/文字/编排 陈sir 周丽
策划/统筹 → 陈sir
初审 → 邹佶宏
审定发布 / 谷 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