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上午,章丘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帅等8人恶势力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这次对于恶势力的宣判,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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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快!章丘区人民法院对张帅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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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帅以非法经营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罚金二百一十五万元;对被告人马长海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对被告人王建忠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二十七万元;对其余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相应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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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涉黑涉恶势力的惩治,百姓拍手称快。 众所周知,黑恶势力对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发展所造成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 特别是在城乡基层,黑恶势力让人深恶痛绝,有横行乡里的“村霸”,收保护费的“市霸”,非法放高利贷、暴力讨债等违法行为让群众难以忍受,严重侵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严重影响社会生活的安全、健康和稳定。

就在几天前,章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张帅案的现场画面,也引起群众热议,在法律面前,公平正义从来不会缺席,让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当时振奋人心的庭审场面。

痛快!章丘区人民法院对张帅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宣判

8月10日,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张帅等涉嫌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该案是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第三起涉嫌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

据了解,自2013年以来,以被告人张帅为首,以被告人王建忠、王锡江、马长海、毕玉伟为主要成员,被告人宋宪烔、吕承光、刘宗法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济南市章丘区多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9年8月9日,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检察院对张帅等涉嫌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向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于2020年7月28日变更起诉。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9日受理该案后,依法向张帅等八名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等法律文书,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向八名被告人委托及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检察院变更起诉后,按照规定向八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和指定辩护人送达了变更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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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3日召开了庭前会议,就本案的相关程序性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分别于2019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2020年8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以人民为中心,对人民负责,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章丘区人民法院对黑恶势力坚决“亮剑”,果断出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秉持法治精神,依法惩处各类黑恶势力犯罪。

记者还了解到,在2018年12月25日、2019年12月25日, 章丘区人民法院分别对百姓反映强烈的以杨少朋、曹江浩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了依法宣判。

2019年7月1日,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对曹江浩等25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章丘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该案是章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第二起涉嫌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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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指控:自2017年5月以来,以被告人曹江浩为首,被告人黄际发、焦念秋、胡鑫涛、田冰、袁余涵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济南市章丘区等地,先后伙同被告人于建军、于锦权等其他成员,多次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与被害人签订借贷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采用胁迫、欺骗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章丘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10日受理该案后,依法向被告人曹江浩为首的二十五名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等法律文书,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向二十九名被告人委托或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保障律师诉讼权利。2019年6月6日、6月27日,章丘区人民法院先后召开了二次庭前会议,就本案的相关程序性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7月1日, 章丘区人民 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2019年12月25日,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曹江浩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黄际发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七十万元;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焦念秋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八个月不等,并相应判处罚金。

宣判后,曹江浩等10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0年8月18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10月17日,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对杨少朋等6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自2006年以来,以杨少朋为首,其子杨雪雨、其妻杨新霞为主要成员的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济南市章丘区明水、双山、刁镇、枣园、官庄、绣惠等地,有组织地采用暴力殴打、威胁、滋扰、纠缠、吵闹、辱骂、聚众造势等方式,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抢劫、敲诈勒索、虚假诉讼、非法侵入住宅、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社会公共秩序、他人的工作及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章丘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向杨少朋等6名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等法律文书,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向6名被告人委托的律师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保障律师诉讼权利。2018年10月15日,章丘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就本案的相关程序性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10月17日,章丘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2018年12月25日,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对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被告人杨少朋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以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对被告人杨雪雨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以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对被告人杨新霞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万元;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十一万元。对被告人付先峰、李树强、高德斌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至一年不等。

宣判后,杨少朋等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2019年3月27日,济南中院二审宣判: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全媒记者 魏雪莲 实习生 王婧彤 通讯员 梅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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