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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0日,随着法槌庄严敲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胡德华等16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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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德华自1979年以来多次被判处刑罚、劳动教养,逐渐累积出社会恶名。1996年4月1日,胡德华纠集十余人实施了枪击致被害人冯国胜死亡一案,产生震动性影响,胡德华的恶名在社会上广为传播。1996年12月,胡德华因犯抢劫罪、流氓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刑,2001年被保外就医后,不断招揽、网罗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谋取非法利益。2002年5月,胡德华带领侯兰珠等十余人到山东大学兴隆校区道路施工现场,聚众滋事、阻挠施工,非法插手干预该工程。后胡德华又利用该方式多次非法插手他人工程纠纷,并承揽多个工程,逐渐在建筑工程行业产生威慑力。被告人侯兰珠、张庆强、王义波等人陆续投靠胡德华,并以胡德华柳行小区、逸东花园的住所为据点长期聚集,接受胡德华领导、指挥,从事违法犯罪等活动。胡德华对上述人员实施组织管理,维系组织运行,形成了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利用组织恶名和强势地位有组织的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通过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插手工程、参与施工等,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其中胡德华、冯莹名下房产6套、汽车3辆、银行存款864万余元。该组织在聚敛钱财的同时,通过犯罪后分赃、发放工资奖励、分配工程利益等方式豢养组织成员,维持组织稳定。2002年以来,该组织在胡德华的组织、领导、指挥、授意下,先后实施敲诈勒案5起,数额巨大;实施寻衅滋事案6起,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致2人轻伤、2人轻微伤;实施非法拘禁案1起;实施强迫交易案1起;实施持械聚众斗殴案1起,致1人轻伤、1人轻微伤;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4起。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遂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6项罪名对胡德华等16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鉴于本案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重大、复杂,为确保案件质量,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合议庭提前召开了庭前会议,做了大量的审理工作,为开庭审判做好了各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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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系疫情以来济南中院审理的第一起一审涉黑案件。所有被告人庭审期间均穿戴医用防护服,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执勤法警均按防疫要求做核酸检测,做到案件审理与疫情防护两不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告人家属在法院提供的专门场所内,通过庭审直播的方式旁听了该案庭审。

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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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中院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