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仓市公安局沙溪交警中队接到110报警,报警人称自己驾驶摩托车在太仓市区市西路和一辆叉车相撞,现场无人受伤,但叉车驾驶人已逃逸。民警到达现场后调查发现,事实没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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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晚上22时44分许,男子鲁某驾驶二轮普通摩托车,搭载李某在太仓市西路由西往东行驶时,与一辆叉车发生碰撞后,两人没有报警便自行离开现场。途中,鲁某感觉到不适,便由李某驾车返回现场,却发现叉车驾驶人已经离开,于是便拨打电话报警,欲求公道。

处警民警在与报警人鲁某、李某交谈过程中,发现两人皆满身酒气,于是对两人进行了现场酒精呼吸检测,又将两人带至医院抽取血样。而后进行了身份核查,两人均无机动车驾驶证,所驾驶的摩托车也无登记号牌。经讯问,李某交代摩托车上悬挂的号牌,是为加油方便而从网上购得的假牌。

8月14日,经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检测,鲁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77mg/100ml,李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06mg/100ml。

太仓民警依法对两人进行了处罚,鲁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车、饮酒驾驶、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处以拘留5日以及罚款5200元。李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以及罚款3200元。

(苏报融媒记者 方方)

责任编辑:李俊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