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是一种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也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6月5日21点10分,在驾鹤路城市便捷酒店门前路段,一位老人在人行道横过马路时被一辆电动自行车撞倒,自行车驾驶人不仅没有停车查看,还一边高速驾车,一边使用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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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抵达现场的时候,老人坐在斑马线上,脸部有擦伤,左大腿感到很疼。现场没有明显的刹车痕迹,也没有明显物证。”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鱼峰大队民警立即送老人到医院进行检查。经查,老人姓谢,其左额部、颜面部有挫裂伤,左侧股骨颈骨骨折,所幸没有危及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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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查看监控视频,民警发现事发时电动车驾驶人在驾鹤路由西向东行驶,在行驶至事发路段时与正在斑马线行走的谢某相撞,随后逃离现场。肇事者在事发后途经驾鹤路、荣军路、岩村路、乐群路、屏山大道、箭盘路逃逸,于21点15分左右驶进箭盘山公园。期间,驾驶人一直一边驾车,一边使用手机。

柳州交警希望肇事者能主动到鱼峰交警大队投案,承担起自己的责任,赔偿受害者的损失,接受相应的处罚,同时也向广大市民征集线索,对提供有效线索破案的,警方将为其保密。

如有知情者,请与鱼峰交警大队联系,联系方式:鱼峰大队事故中队:0772311617715807721185(周一至周五9点至12点 14点至17点30分)

鱼峰大队值班电话:07723117091

柳州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在发生 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查看,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拨打报警电话。 切勿以一时慌张、害怕等理由一错再错逃离现场,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