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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已经公布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今年9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

这个管理办法和我们息息相关,因为对绝大多数人来说,都有一张医保卡。哪些能报,哪些不能报,都要取决于这个管理办法。

从管理办法来看,有8类药品将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分别是:

1. 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2. 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3. 保健药品;

4. 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5. 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酒等作用的药品;

6. 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而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7. 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殊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等(特别规定情形除外);

8. 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这里面提到的疫苗让我们格外关注,难道给小孩打的疫苗以后不能报销了吗?

非也!

宝宝出生后,我们给孩子打的国家规定应当接种的疫苗,是政府免费给我国公民提供的,这些以后仍然是免费的。

而在管理办法中提到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预防性疫苗,指的是第二类疫苗,即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接种的其他疫苗,比如一些进口疫苗。

这些疫苗原本也是需要自费的,因此明确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我们并不需要特别担心。

此外,管理办法相比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有一个巨大变化,就是取消了药品的谈判续约规则。

之前征求意见稿中约定纳入医保的药品原则上只续约1次,续约期2年,续约期内允许医疗机构进行议价,对药品不太友好。

而此次正式稿中则删除了这条规定,只是约定原则上谈判药品协议有效期为2年,具体规则另行制定,鼓励创新药放量。

总之,《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后,暂时不会对我们现有的医保报销产生根本性的变化,因此不用特别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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