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干事;

8月13日13时49分,据封面新闻报道: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通报了语文评卷组作文组组长陈建新被举报一事,已确定“陈建新老师在评卷结束后未经允许擅自泄露考生作文答卷及评卷细节,严重违反了评卷工作纪律”,决定“停止陈建新老师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含高考评卷等)。对网民反映的其个人其他相关问题,有关部门正在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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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今年浙江省高考评卷满分作文《生活在树上》一经媒体披露,就陷入了争议漩涡。

包括干事在内,也曾撰文《中青报曹林为何评价这高考满分作文“侮辱了语文”?》表明个人观点。

让其持续发酵的,则是最近武汉前媒体人李未熟对其的实名举报。

李未熟在个人公众号上连发5篇文,包括《请撤销陈建新高考作文阅卷大组组长职务,他在做高考辅导阅卷出书一条龙生意!》《满分作文续:我向教育部举报了!请查陈建新与两位满分作文考生是否“师生关系”》《“满分作文事件”实锤!陈建新担任了21年大组组长!他的关系如铁壁铜墙!》等。

内容犀利,直指陈建新以“高考作文专家”之名开(高考作文写作)讲座、编(高考)作文书、卖(高考作文写作)网课,属于以权谋利、“既当裁判员又当教练员”——

我昨天分别向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了实名举报,举报内容为:1、为一个考生作文强行打满分,引起社会强烈反响,请重新评分;2、他参与了把这个满分作文发表于《教学月刊》杂志公众号的策划。后来这篇文章和陈的评点被删。3、这位满分学生可能是他此前讲课辅导过的学生,存在“师生关系”。4、浙江省去年的满分作文与今年的满分作文非常相似。看来陈建新害人不浅。5、陈建新每年都会主编高考满分作文辅导书,以此牟利。6、他讲课辅导、阅卷强行打满分、后期参与杂志和书籍出版活动,其间存在利益输送关系,请调查。
李未熟擒话,公众号:李未熟擒话
满分作文续:我向教育部举报了!请查陈建新与两位满分作文考生是否“师生关系”

李未熟称,“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工作人员的电话,表示收到我的举报材料,已着手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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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实名举报”已经收到了第一波反馈。那么,接下来,李未熟对陈建新的6条举报内容,是否都会有结果呢?我们不妨分析分析。

关于第一条:为一个考生作文强行打满分,引起社会强烈反响,请重新评分。

这个要求,干事以为不可能实现。

虽然干事也对那篇满分作文表示不服,但这“不服”满分,不等于“不认”满分。

我们为什么反对给一篇绝大部分人看不懂甚至可以判定为“故弄玄虚、矫揉造作”的高考作文给满分,因为虽说“文无定法”,但“写作”和语言一样,本质都是一种表达,那么,首先的规则,就要让“对象”看得懂。

那篇满分作文在这一点上,大家都公认明显是有问题的。连陈组长自己都承认“晦涩”。

然而,就像竞技体育中,包括足球世界杯决赛、篮球NBA总决赛……多少错漏判,从来没有听说过,事后更改结果和冠军归属的。因为,“裁判”工作也是比赛规则的一部分。

“经调查,今年语文评卷组高考作文的成绩评定过程符合评卷工作规范”,浙江考院的反馈已经表明了态度。既然过程“依法依规”,那么结果就不会更改。

关于第二条:他参与了把这个满分作文发表于《教学月刊》杂志公众号的策划。后来这篇文章和陈的评点被删。

这条就是今天浙江考院通报的内容,已经承认了违规,并以此为依据做出了处理,不多说了。

关于第三条:这位满分学生可能是他此前讲课辅导过的学生,存在“师生关系”。

这个,干事略有异议。

首先,考生有在考场上自由写作的权利。

虽然干事不喜欢那篇满分作文,但干事之前在文章中已经说过——

浙江这名考生,平时喜欢读什么书、高考时想要写什么内容、用什么文风,其实也是他的自由
李干事,公众号:李干事
中青报曹林为何评价这高考满分作文
“侮辱了语文”?

打满分的过程我们都很清楚,39分、55分、55分,最后满分。这个过程有一定偶然性。所谓“生僻词是约定暗号”实在过于阴谋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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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考生满分作文中的部分生僻词)

其次,当处在如此大的争议中后,我们相信,那名十七八岁的考生,此刻心里也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

此时此刻,我们一定要对他进行“隐私权”的保护。说得不好听一些,自杀、变疯的哲学家还少吗?咱们千万别再逼迫那个爱读哲学的考生了。

就算考生之前上过陈组长的课,那同样是偶然性。毕竟,听陈组长讲过课的学生多了。

关于第四条:浙江省去年的满分作文与今年的满分作文非常相似。看来陈建新害人不浅。

其实,两篇“非常相似”的作文,还是有蛮多差别的。至少,拿来对比的去年的那篇满分作文,还属于“大多数人都能看懂”的范围。

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个正是很多人此前批评那篇争议作文打满分的原因——满分作文一定是会被拿出来解析、模仿的,这将成为文风上一个极不好的示范、引导和鼓励。

但是,从古至今,哪个文人没有个人偏爱的文风呢?

所谓“举报”,得是“违法违纪”吧?我们都批评说这样的文风引导不好,但我们显然不能说这样就违法了。

关于第五条和第六条:5、陈建新每年都会主编高考满分作文辅导书,以此牟利。6、他讲课辅导、阅卷强行打满分、后期参与杂志和书籍出版活动,其间存在利益输送关系,请调查。

这两条,其实才是重中之重。陈建新组长的水平,肯定是有的。但是,要论起对于卖作文书、卖作文课的加成,浙江省写作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浙大副教授跟“二十年省高考阅卷作文组组长”的头衔比起来,显然是望尘莫及。

撇开本人水平、书的水平不论,这跟之前卖《平安经》的贺副厅长,不也算是差相仿佛吗?

贺副厅长要不是某省公安厅副厅长,他的《平安经》能卖出几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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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组长要不是省高考阅卷作文组组长,他讲的作文课、编的作文书,能卖出去多少?

量可能有差,本质不是一样的吗?

贺副厅长凭的是组织赋予的“权”,陈组长凭借的是组织赋予的“名”!

最终,组织的信任,都成了自己谋私利的工具!

相信,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今天的通报,只是开始,不是结束!

就是不知道,陈组长此刻心中是否后悔了这次的任性,会不会在心里感慨一句:

终日打雁,终被雁啄瞎了眼,这算不算是no zuo no d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