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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龙网专讯】当地时间8月12日,菲律宾食品药物管理局(FDA)发布公告,正式批准中国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连花清瘟胶囊在菲律宾进行销售,但并非作为抗击新冠病毒的药物。
菲卫生部(DOH)副部长兼菲食品药物管理局主席埃里克·多明戈(Eric Domingo)周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该药物只能按照其产品注册证书中的内容使用,即“传统植物药,有助于消除肺热,包括发烧、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鼻涕等症状。”
在中国,连花清瘟胶囊被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用于治疗轻型、普通型新冠病毒肺炎的药品。
中国大使馆希望菲律宾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中药产品,期待中药产品为菲律宾政府和人民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发挥更大作用。

常见问题:
1. 连花清瘟胶囊在菲律宾属于哪一类药物?
根据菲食品药物管理局文件,连花清瘟胶囊在菲律宾属于处方签(Rx)药物,因此患者在购买前需要获得医生或实践传统医学的中医的处方。
2. 在菲律宾,谁能合法贩售连花清瘟胶囊?
根据第10918号共和国法令《菲律宾药剂师/药房法》第30条,经许可的药品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和批发商只能将其产品出售给经过正式许可的药品销售点(药房)进行商业销售,而处方药只能经由注册和获得许可的药剂师发放或销售。此外,菲律宾法律明令禁止在网上贩售药品。
与此同时,该药物的外包装也必须符合菲食品药物管理局的相关规定,这包括以英文进行标示,添加“ Rx ”处方签标签等。
3. 私自贩售处方签药物有什么后果?
根据第10918号共和国法令《菲律宾药剂师/药房法》第45条,违者可被处以25万披索至50万披索的罚款,或一年至六年的监禁处分,或两者兼施。
菲食品药物管理局表示,民众若发现持续未经授权的药品销售或分销情况,可以通过致电(02)809-5596或发送电子邮件至report@fda.gov.ph 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