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吴淋姝)日前,微商在朋友圈兜售新冠疫苗的消息引发关注。8月13日,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澄清公告称,“公司的新冠灭活疫苗正在开展国际临床试验,尚未正式上市,大家不要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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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可订购的新冠灭活疫苗。

生产公司:新冠疫苗可订购系不实传闻

日前,有微商在朋友圈发布预购新冠灭活疫苗的消息,“需要新冠疫苗的联系我,可做出口。产量低需排队,9月2日正式上市。”,“498一支,总共打3支。已经出来了,医护人员和出国人员可以先用。”

网传的“预购”截图中,有一款疫苗名为“克尔来福新型冠状病毒灭活疫苗(Vero细胞)”,配图中盒子左侧印有白色的“SINOVAC”,字体背景为橙色。据微商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该款新冠灭活疫苗的生产企业系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8月12日,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疫苗尚在临床研究阶段,还未上市。

此外,网传截图中,另有一款疫苗盒上印有“新型冠状病毒灭活疫苗(Vero细胞)”,右侧为蓝绿边图案,右上角可见“武生”的商标,即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公司。

8月13日,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澄清公告称,“公司已关注到近期网上出现的关于新冠灭活疫苗可以‘订购’、‘朋友圈兜售’、‘支付保证金采购申请’等不实传闻。目前,公司的新冠灭活疫苗正在开展国际临床试验(III期),疫苗产品尚未正式上市。请大家不要上当受骗,继续做好防护措施。”

律师:个人在朋友圈销售疫苗涉嫌违法

据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刑事部部长李学政律师介绍,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个人是不具备销售疫苗资质的,“微商个人在朋友圈销售疫苗的这种情况,根据情节和涉案金额,涉嫌违法,相关部门可以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还构成诈骗罪或者非法经营罪等。”

李学政律师提到,如果销售的疫苗为假疫苗还可能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生产销售假药罪以及生产销售劣药罪,“销售假药罪可以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编辑 左燕燕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