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钱一直都是一种民俗规定,在农村对彩礼特别讲究,城里也有要求彩礼的,但对一些细节要求不是很明确。

而近几年农村的彩礼越来越贵,要求越来越多。

比如我老家农村,彩礼钱大多在12万到16万之间,有钱的可能要到20万,没钱的也可能在10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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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女方父母为何要求彩礼呢?(因为不是城里人故而这里只针对于农村的情况)不乏一些农村父母的确是为了私吞女儿的彩礼钱,但更多的父母只是为了给自家闺女谋点保障。

按我爸妈说的,他娶我家女儿花了那么多钱,那么不容易,嫁过去他也不会太亏待吧。

反之,一分钱不花,太容易得到的不懂得珍惜,说不定嫁过去不被当人看。

如果真的遇人不淑,闺女还能靠彩礼钱谋划以后的人生。

彩礼本是一种乡俗民约,没有成文的法律规定,但也因此引发了很多离婚纠纷。

为了解决这些一系列的纠纷,最近商丘市的法院就出台了关于彩礼钱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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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彩礼新规——彩礼返还

2020年8月4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

该指引就明确规定了彩礼返还的标准,它是否合理呢?咱们一起来看看!

该指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商丘市法院审判工作实际来制定的。

下面说说该指引的重要内容!

《指引》法律认定的彩礼

1. 彩礼的性质:指以结婚为目的,按当地风俗习惯,一方或其家庭成员给付另一方的礼金及贵重财物。

这里可以理解为现在农村盛行的10多万彩礼钱,以及一些附加的,比如“一动一不动”,也就是很多农村都要求有车有房等物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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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彩礼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见面礼、聘礼、上车礼、下车礼、改口费及价值3000元以上的首饰、电器、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贵重财物。

城里不清楚,农村男方上门提亲,要带上亲人,买上礼物去女方家,有的也需要去好几次“手续钱”,我老家一般是三次手续钱,就像买东西的定金一样。

如果女方家收了手续钱最后悔婚的话,就要支付男方家三倍的手续钱。

如果女方同意,那手续钱可以填充彩礼钱,比如三次花费3万手续钱,彩礼要求10万,到时候就只需要给7万就好。

上车礼和下车礼我老家没有,改口费这个我老家倒是有说法。

在农村,没有给改口费就叫女方家父母做爸妈,人家是不会理的,也会被视为无礼,第一印象就会不好,只有给了开口费,叫爸妈女方父母才会应答。

其他的像“三金一银”、以前很流行送的彩电冰箱、手机汽车等贵重财物也被划分在彩礼之中。

特殊情况:比如恋爱中自愿送的易损耗的东西,赠送的价值较小的礼物、请客吃饭、逢年过节发的小红包小礼物等,则是赠予行为,不能归还。

还有恋爱期间,打比方男方给女方转账或给现金有特殊意义的(比如1314块钱、520块等)也是赠予行为,不能返还。

但若单次给超过3000,或累计超过30000元,则需归还。

还有就是,打比方两人打算结婚,想买车买房一共花费30万,女方给了10万,之后离婚的话,女方支付的10万是可以归还的,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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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标准

1. 男女双方没有领证且没同居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全额归还彩礼。

2. 结婚或同居超过6个月且因付彩礼方(一般是男方)提出解除婚姻的,女方需归还不超过彩礼金额的90%。

3. 领证却没同居的,离婚时男方要求女方归还彩礼,女方需要全额归还;但若是男方原因导致离婚(比如家暴、出gui等),可酌情返还,但返还不超过彩礼金额的70%。

4.领证已同居超过1年或有孩子的,不能要求归还彩礼;领证同居不足半年的,按10万的标准,返还比例为该款的50-70%,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返还比例是30%-50%;彩礼总额超过10万的那部分,需要全额返还。

比如花费了20万彩礼,就需要还10万。

5.领证但因婚前男方给彩礼导致男方或男方家庭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双方同居不足3个月的,女方要还男方彩礼总额50%-70%。

(生活困难标准鉴定:比如男方无力承担金额较大的彩礼不得不贷款,导致婚后没有经济来源偿还,或婚前是男方家庭帮付的彩礼钱,婚后没有稳定收入,依靠自身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确定属于“生活困难”的可以到当地村委会或乡镇政府民政局打证明,证明男方或男方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

领证同居超过3个月不足1年的,返还彩礼总额的30%-50%;领证同居超过1年的,彩礼钱不能归还。

彩礼返还形式

彩礼的返还除现金和存款外,以返还原物为原则,当然,双方同意折价返还也可以。

但比如车子等不可抗力导致该物品损坏灭失或自然损耗,物价降低等导致物品价值降低的,不要求原物返还。

而且彩礼返还时不计算利息,如果男方胆敢以收取利息的形式要求女方连本带利归还,那就是违法行为。

此外,如果婚内男方以暴力方式导致离婚,那女方不用归还彩礼,还可以举报上诉男方的暴力行为。

这个指引在8月4号起试行,目前仅商丘市,如果得到普遍认可的话有可能全国实行!

对于这个“指引”,有人觉得法院管的太多,本来彩礼只是民约俗成,现在却成为明文规定。

也有人指出,江西、河南一带嫁女的确彩礼很高,达到20万。

我也有朋友是河南那边的,他们结婚,加上彩礼办婚礼的钱,整个过程没有七八十万是办不下来的。

我老家贵州的,相对来说要低一些,大多村里彩礼都不会超过20万,办婚礼也大多是村里自己办,物资大多自己出。

男方家要半个婚礼,加上彩礼、酒席等钱,可能30万左右就搞定了,简单的可能20万左右。

很多女性朋友觉得这个指引对女生不公平,但男性大多觉得这是公平的,是相互制约的,是保护弱势一方的。

那大家觉得,这个“指引”是否值得施行下去呢?来说说你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