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警方通过在全国DNA数据滚动比对时发现,该案现场遗留的生物检材与2018年浙江一起敲诈勒索案嫌疑人王某认定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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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04年,江苏镇江一名68岁流浪老妇被奸杀,手段十分残忍。因死者真实身份不明确,以及受制于当时侦查和技术条件局限,该案一直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如今,随着相关技术的进步,这起旧案终于有了新的进展。

警方公布信息显示,王某作案时为24岁。据王某交代,自己酒后被受害人喃喃自语及骂人声惹怒,于是用砖块将其砸伤后,进行性侵,接着又将其掐死。目前,王某已经被检方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这则案件曝光后,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

有人怒斥凶手毫无人性,简直是禽兽;还有人呼吁,犯下如此残忍罪行的人,应该被判处死刑。也有人认为这个案子太匪夷所思,年轻小伙居然连六旬老人都不放过。

那么,根据法律该男子会如何判刑呢?

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陈律师:比起一般为人所知的性侵案,老年人遭受性侵这件事情听上去似乎匪夷所思。然而事实上,只要稍微了解后就会发现,事实与我们的想象大相径庭。

很多老年人在遭遇性侵之后,碍于面子很难声张,或者声张之后也很少有人相信。因此老年人遭受性侵这件事可以说是被严重忽略。

以前看到过一个案子,和上诉情况有相似之处,犯罪者最后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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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案情概况:

2010年5月,蒙某刑满释放后。窜到金秀县忠良乡车田村平务屯附近,发现一位老太太在僻静的山路上行走,顿生邪念,将老太太强奸并杀死。而被害人庞某已是一位七十多岁高龄的老人,当天在赶集回家的路上被杀害。

案件发生后,金秀县检察院立即派员介入案发现场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经侦查发现,刚刑满释放出来的蒙某有重大的犯罪嫌疑,但将其传唤到案后,蒙拒不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鉴定,蒙某的血样参数指数与从被害人尸体内提取的分泌物、异物(DNA)参数指数完全一致。鉴定结论出来后,公、检两家紧急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此案,通过研究认为蒙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蒙某在铁证面前仍然负隅顽抗,拒不招供。

金秀县检察院首次在“零口供”的情况下批准逮捕了蒙某。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检察机关派出骨干人员办理此案,认真审查每一份证据,并多次提审蒙某,做其思想工作,但蒙自始至终都没有供述自己的罪行。最后,检察机关在“零口供”的情况下对被告人蒙某提起了公诉。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蒙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被告人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犯罪后又拒不供述自己的罪行,态度非常恶劣,且属累犯。因此,一审法院对被告人蒙某作出了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

上诉案例也再次说明了,不管被性侵的对象是谁,年龄几许,性侵者都要受到严惩。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