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2020年8月12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罗秉乾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案向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至此,李心草案发近一年了。

事件起因于9月9日,李心草在昆明市盘龙江落水身亡,在此之前她与同学任某以及任某的两位男性朋友罗某与李某一起在酒吧饮酒。

据人民日报消息,云南网友@“李心草妈妈”2019年10月12日发文,称其在昆明理工大学读大二的女儿李心草9月9日落水死亡真相不明,警方认为是意外溺水。

在舆情推动下,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于10月13日下午方向记者公开了事发地酒吧内3个多小时全部视频、酒吧门口的视频监控,警方调查显示,李心草为意外落水事件,尚不构成刑事案件。

但到了31日,案情出现了反转,从“意外溺水”到“涉嫌强制猥亵侮辱”。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与舆情的推动不无关系。

这起发生在云南的因死因而引发的争议事件,当初不立案的原因到底是什么?为什么一定要等到了媒体关注了,才想起来认真查一查,然后一查竟然就神奇的立案了,这脸打的疼不疼?在没有看到尸体,没有进行尸检,甚至都没有组织打捞的情况下,就直接告诉李心草妈妈,你女儿是“相约自杀”。调来视频,却又为何不认真审看,就这么浮皮潦草。还是心草妈妈自己发现了女儿被侮辱、被扇耳光的画面。

这样的追问让人心痛。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不由想起2003年2月在湖南省湘潭市发生的黄静案

黄静(1982年9月27日—2003年2月23日),湘潭人。1999年6月从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毕业,后在湘潭市临丰小学任音乐教师。

2003年2月24日上午,黄静被发现裸死在宿舍床上,全身赤裸、身上有多处伤痕。尸检报告称其为处女,但其生前男友姜俊武的精液在现场被发现。

湘潭市公安局和湖南省公安厅的初步法医检验认为,黄静是因心脏疾病导致急性心肺功能衰竭而死,属于正常死亡。其家人则认为黄静之死是男友暴力强奸未遂导致的,拒绝火化尸体。省公安厅复核仍然持原结论。但7月3日南京医科大学鉴定认为,心肺功能衰竭的说法证据不足,黄静是非正常死亡。8月14日,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也认为不足以确定自然死亡。

2003年6月2日,姜俊武被刑事拘留。8月1日他被市公安局以涉嫌强奸(中止)罪移送湘潭市检察院审查起诉。12月22日,湘潭市雨湖区检察院采纳湖南省公安厅的鉴定,以强奸罪对姜俊武提起公诉。姜称:当晚他与黄发生了抚摩等自愿的亲昵活动,没有试图强奸她;黄后来出现口吐白沫、抽搐的症状,但自称没事,他于是在清晨离去。

我们看到,湘潭市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厅、公安部和中山大学先后作出的四次尸检结论,存在相互矛盾之处。2004年3月9日,雨湖区法院派人前往司法部法医鉴定中心,委托其对黄静的死亡原因进行再次鉴定。因保存在湘潭市二医院的黄静尸体器官标本被发现因保存不善已于年初被销毁,导致无法继续进行法医鉴定。2004年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认为,黄静原有潜在病理改变,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

2006年7月10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宣判被告人姜俊武无罪,但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7399.50元。判决书指出系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姜对黄的死承担50%的民事责任。

2007年12月8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该案算是告一段落,但争议目前仍然存在。

我们常说人命关天,但我们对人命又是何等不重视!例如屈原先生,是不是真的受冤屈然后跳汨罗江而死?古代没有人权,也没有警察,所以屈原死因至今无定论。今天,世界并不太平,中国天灾人祸也多。有夫妻晚上吵架清晨太太跳楼的,有3人一起游泳两人溺水一个独回,有家庭不合突然食物中毒死亡的,有恋爱中用特殊体位性交位致女方死亡的,有在看守所躲猫猫游戏死亡的,有在高空作业头晕坠落的,还有做坏事被警察击毙的,有交通事故意外的,有在街头被杀的,还有正当防卫将他人杀死的。

中国人死法很多,大多数死亡警察结论为:非刑事案件。不能说结论一定不正确,但感觉随意了些。毕竟一条人命,古人尚且知道人命关天,今要胜昔。应该学习西方国家,成立死因(裁判)法庭。对死亡,都由警察验尸,法官聆讯,家属及公众旁听并允许媒体报道和评论。或许吧,尽管有些残忍,但会让生者自重,死者地下安息,更可以通过教育避免一些意外和伤害。让人活得的尊严幸福死的明明白白,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参见 王学堂著《律师学堂故事汇》,经济日报出版社,2017年4月版,第118-119页)

正巧,看到张元洪律师的朋友圈一则“半身不遂智障者异物塞肛门 死因庭裁定死于自然”的新闻。

一名智障及半身不遂的护老院院友,四年多前送院后死亡。死因庭裁定死者死于自然。并向社署作出十项建议,半年内要汇报实施情况。社署回应表示,十分重视安老院舍的服务,会详细研究死因庭的建议。

死者王志成是牛头角剑桥护老院院友。案情指,他2016年1月底,因身体不适被送往联合医院,医护人员發现其肛门被塞有纱布、尿片胶贴等异物,家人怀疑他受虐报警,他其后离世。

裁判官周慧珠接纳法医及专家证人供词,在死者肛门及直肠内异物,不可能由死者吞下,相信入院前已有人故意将异物塞入。

根据死者胞弟女友指,死者入院前一周已有肚泻,法庭认为护老院因人手不足,而将纱布等塞入肛门。

裁判官最终裁定死因是支气管肺炎,指死者入院前已患肺炎1至2周,但护老院超过一个月未有为他检查,尽早提供治疗

裁判官指,护老院员工值勤记录不属实,员工亦不可靠,更将责任推卸至联合医院;又批评社署调查后,即使发现院方值勤表有冒签等问题,却只发出警告信,亦没有征询律政司检控意见。

死因庭向社署作出十项建议,包括社署发牌或续牌时,应将护老院违规记录存档,设立黑名单,又应检视院舍或营办者是否在黑名单内。如果署方发现院舍提供虚假陈述文件,或屡次违规,应考虑检控而非只作出警告。

另外,员工一日不可连续工作超过16小时,社署应在调查后两个月内向违规院舍發警告信,若院舍经营者有变,需在14日内通知牌照科。

裁判官要求社署在半年内,汇报实施情况。

2020年5月3日凌晨1时许,86岁老人陈某前一日晚23时许在溧阳市别桥镇家中死亡,死前陈某因病瘫痪在床,家人雇佣了保姆虞某(女,67岁,本市人)照料其生活。5月2日晚,虞某采取用衣被蒙住陈某头部、坐在陈某胸口、头部等手段致其死亡。虞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据说事后,该保姆竟然淡定地给雇主打电话,谈工资索要补偿费,直到家属无意中发现了老人去世前的视频监控后才案发。人们不禁怀疑,这个保姆难道就是唯一一次作案就案发?还会有多少这样的老者无辜死去?

到这里,我又要来贩卖我的私货了,那就是借鉴香港,成立独立的“死因裁判法庭”,对突然死亡、意外或暴力事件死亡、可疑死亡等非正常死亡事件展开调查,判明死亡的性质和原因。

英国的死因裁判法庭(简称死因庭),由死因裁判官主持,由陪审团商议对案件的裁决。每逢有死者的亲人或律政司觉得死者的死因有可疑,就可以向死因庭要求裁判,以决定死者的死因。此外,当死者的致死原因不清晰之时,亦会由死因庭裁决死者的死因。裁判官会引导陪审员各种可选择的裁决。死因庭的权限只在于决定死者的死因,一切与决定死因无关的内容,例如嫌凶的行凶动机等,都不会是死因庭的结论。

如果上述案件有个死因法庭,还会有这么多次生矛盾发生吗?生的伟大,死的明白是一个基本要求。

有人说,这会增加机构,其实,我们这些年司法改革成立知识产权法院、行政法庭,还差这么一个法庭吗?在我看来,为了让一个人死的明明白白,成立一个专业的死因法庭,这点司法公正的代价值得付出,这也是公正的成本。

我们已经是法治国家,法治成为我们的基本治国方略。在法治国家,每个人,不管高贵还是卑微都应该也有权活着,每个人都不是神仙当然会死去,但他都应该合理、体面地死去,至少他不应该糊里糊涂地死去。这不只是对他负责,而且应该告诉别人他是怎么死的,他死的合理合法不。

我们每个人都是普通如同一棵小草,但每个人无不是亲友的“心头之草”,为了社会和谐,真的是死因法庭不可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