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就业、保民生”的决策部署,有效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努力实现再就业。近日,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财政局印发了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在我市全面实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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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2020年3月至12月(申领时限于2020年12月31日截止)

补助对象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参加失业保险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温馨提示:最后一次失业保险必须在遂宁市参保才能在遂宁办理申领。)

补助标准

1.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按我市失业保险金25%的标准执行(目前为1320元/月*25%=330元/月);

2.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照我市失业保险金的20%的标准执行(目前为1320元/月*20%=264元/月)。

经办流程

1、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119.6.84.89),“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线上申领,根据提示选择相应业务,或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失业前最后参保地就业部门现场办理。

2、就业部门经办机构通过内部数据比对的形式,确认申领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审核结果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领人,自审核通过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

3、申领失业补助金,从2020年3月至本通知下发期间应享受的失业补助金、价格临时补贴可一次性予以补发。

停发条件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以核实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准。

咨询电话

市本级 0825-2258008

船山区 0825-5180026
安居区 0825-8663498

射洪市 0825-6626593

蓬溪县 0825-5430968

大英县 0825-7823336

来源:遂宁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官方微信

编辑:林 敏 王 瑞

责编:林 敏

审核:冉启香

终审:周一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