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我闻到了犯罪的气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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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针对张玉环,而是针对宋小女,针对这个“老公”。

是不是有人觉得宋小女的老公有点乱?

觉得乱就对了!

因为宋小女和她的现任“老公”涉嫌重婚罪!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因此,如果双方不能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话,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显然,张玉环作为服刑人员,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应该是很难实现的,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而根据公开的信息来看,张玉环和宋小女仅仅是签了一份离婚协议书而已!

离婚协议书≠离婚!

所以,实际上张玉环和宋小女之间还存在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那么,他现在的“老公”是什么“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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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人说,宋小女和吴国胜如果没有领结婚证,那么他们是不是就不构成重婚罪了?

并不是!

宋小女和吴国胜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属于法律上的“事实婚姻”。

在前婚是法律婚的情况下,后婚无论是事实婚姻还是法律婚姻,都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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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人说,重婚罪是自诉罪,不告不理!查看大图

并不是!

重婚罪是自诉罪只说对了一半,重婚罪可以自诉,但是重婚罪是公诉罪名!

不告不理的罪名只有4个:侮辱、诽谤罪、虐待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侵占罪。

除此之外都是公诉罪名!即使民不举,司法机关也要追究!

即并非不告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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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里可能就会有人骂我了……

但没办法,现实就是这么残酷……重婚就是重婚!

不过当地司法机关不见得愿意对这起重婚案立案侦查。

毕竟在风口上,应该没有人愿意去尝试会不会起飞吧?

而且《刑事诉讼法》第16条还藏着一把尚方宝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宋小女的改嫁有诸多客观的因素,不追究刑事责任,也比较符合人民群众对正义的期望。

但不追究是一回事,对重婚行为的否定评价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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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建议还是不要再渲染什么监狱的爱情,对前夫有情,对后夫有义的桥段了!

这是在挖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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