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清朝末期由于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与廉价的外国商品的流入,使得传统的中国男耕女织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趋于瓦解,同时无论是外国资本还是民族资本的工厂所能够吸纳的劳动力却是极为有限的,其中妇女又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所以很多妇女在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的情况下不得不利用其唯一仅有的一种手段来谋生----其特有的生理因素。在某些地区竟出现“人们唯一谋生的手段就是靠妇女用这种方法所挣来的钱。有些乡村竟然没有一个干净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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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清朝末期男性人口数量远多于女性人口数量,以 1776 年-1850 年间的江苏为例,男性与女性的比例为 128.1:100 至 135.1:100 之间,而在浙江的一些地区男性的人口数量是女性的几乎一倍,达到了 194.7:100。与之对应的则是清朝前期的 113:100至 119:100,可见相差之悬殊。相差如此悬殊的男女比例直接导致了在农村或城市中存在很多的成年单身男子,大量的成年男子到了婚龄却找不到女子婚娶,生理需求无得到正常的满足,所以客观上导致了清朝中后期娼妓业的繁荣。

最后,清朝末年,政府推行新政,随着新政的推行,政府的开销也日益增加,这使得清政府背上了严重的财政赤字负担。以至到了“无政事则财用不足,不节流而急急开源,适便于小人行私,上下皆受其害。”的地步。以宣统二年(1910 年)编制的预算统计为例,1899 年中央政府的财政赤字即为 1300 余万两白银,而到 1910 年已猛增到约 8000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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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严重的财政问题使得清政府不得不放弃一直秉承的道德礼教,官方层面上默认了娼妓业的合法性,开始向娼妓业征收赋税,这也进一步导致娼妓问题的日益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