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0日下午,大连市沙河口区发生一起骇人听闻的杀人案。
一名10岁女童上完美术课步行回家后失踪,等找到时,女童已经遇害……而凶手正是居住在同小区的13岁少年蔡某某!
据悉,蔡某某杀害女童后,将尸体抛至小区灌木丛中。
但是由于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对其收容教养三年。
事后,被害女童的父母向蔡某及其父母提起民事诉讼。2020年8月10日,法院宣判了!
与此同时,“恶童”杀人的背后真相,也终于大白于天下了……
13岁男孩残忍杀害10岁女童
只因…
(图片来源:网络)
案件发生后,其实网络上有许多猜测。比如:
是不是俩小孩儿之前有矛盾?
杀人凶手或许是个“小恶霸”?
可能是凶手图谋不轨,因为小区内多名居民反映,蔡某某有多次尾随年轻女性的行为……
在判决之前,蔡某某的杀人动机一直不明朗。直到宣判,他杀害女童的真正动机才被披露出来……
据《新华每日电讯》报道,法院判决中提到,蔡某某杀害女童的动机是意欲强奸!
网络上曝光的诉讼书中也显示:13岁男孩蔡某某于2019年10月20日将10岁女童诱骗至家中。
在遭到女童强烈的反抗后,蔡某某恼羞成怒实施杀人抛尸恶行,作案手段极其恶劣!
而且,蔡某某不仅罪行恶劣,其犯罪心理素质极高。
结合媒体此前报道,案发当日下午快三点时,蔡某某曾到女孩父亲的水果摊前询问女孩的去向。
这不能不让人怀疑,此时蔡某某已经有害人的企图。
令人震惊的是,在当日下午四点半女孩父母寻找孩子时,蔡某某又一次出现。再次向女孩父亲询问:你女儿找到没有?
当女孩尸体被发现的时候,蔡某就站在人群中间,装作很惊讶的样子:“还真被人害死了啊?”
这还没完,蔡某还在班级QQ群里“直播”搜查现场视频,并对同学说:“小孩死了,让人扒光衣服给杀了,就在我家门口对面。”
(图片来源: 澎湃新闻)
当警方怀疑他的时候,他跑到班级群里,自导自演,撇清嫌疑:
「"我是一个小孩啊,警察办事这么草率吗?」
「"我害怕啊,怀疑我了,我的指纹咋整?”」
「"我自己手上开了口子,我把我擦过血的纸丢到那块了,血在一起。”」
(图片来源:津云新闻微信公众号)
更令人气愤的是,蔡某某还在班级群里提到自己不满14岁,未成年。
天啊!这哪是祖国的花朵,简直就是食人花啊!
看到这里,不少家长会有疑问:就这样的杀人恶童,能得到应有的惩戒吗?
很遗憾的回答是:不能!
13岁“恶童”杀人案宣判
判赔百万,免受刑责!
尽管杀人凶手作案手段极其恶劣,但因蔡某某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所以免受刑责,只需赔128万、接受3年收容教养。
据《民生周刊》报道:
2020年8月10日,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诉讼判决,判处凶手的父母蔡某某、庄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辽宁省级平面媒体上向原告母亲及家人公开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
至于民事赔偿部分,则判处蔡某某的父母在判决生效日起10天内,赔偿原告约128万元人民币(具体金额:1286024元)。
(图片来源: 红星新闻)
判决书一出来,全网炸了:判赔百万、免受刑责、收容教养3年,真能惩戒“恶童”吗?
未成年杀人都不用坐牢
就是纵容青少年犯罪
这个结果,可能所有人都不满意。但是根据罪行法定原则,也只能如此。
因为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杀人凶手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至于此次的判决结果,是否能达到惩戒“恶童”的效果,我们也不得而知。
但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把十四岁的刑事责任年龄改为十二岁的刑事责年龄,甚至更低的呼声是越来越高。
也有律师呼吁,解决未成年犯罪问题,可以引入恶意年龄补足制度。
128万元的赔偿,并不能让被害的女童起死回生,但是对未成年罪犯的父母敲响了警钟:未成年人可能因为年幼逃脱了刑法的严惩,但是其父母该负的法律责任是逃不掉的!
据《河北青年报》报道,受害人母亲接到判决书表示“初步意见是不想在民事诉讼上花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同时对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的工作表示理解和感谢。下面希望继续推动刑事部分的进展。”
最后,小康君再唠叨两句。
希望各位宝妈奶爸们能承担起教育孩子的责任,不要总拿“工作忙”、“管不住”、“文化低”、“孩子小,不懂事”……去纵容孩子胡作非为。
因为惯子如杀子,哪天孩子真给你们和社会戳出一个大篓子,到时再后悔就来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