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

长沙一男子清理某小区楼顶积水

不慎意外坠亡

家属将楼内所有业主告上法庭

索赔81万元

事故现场资料图片。岳麓法院供图

近日

岳麓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民事纠纷

家属的诉讼请求遭法院驳回

刘某的意外身故

给刘家的打击无疑是沉重的

由此也带来了一场纷争

...

刘某家属认为:

刘某原系物业公司员工。但是,自2016年7月19日开始,刘某是接受小区A楼全体业主委托,对A楼进行物业管理。刘某与A楼业主之间是雇员与雇主的关系。

意外发生当天,因下雨形成楼顶积水,有业主找到刘某,要求刘某前往清理积水,这才导致了刘某的坠亡。因此,A楼全体业主作为雇主,应当对雇员刘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小区A楼业主们对此持不同意见

业主们认为:

小区物业服务的主体是物业公司,而刘某一直是物业公司员工。自己与刘某之间并没有直接形成劳务关系,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证明自己的说法,业主们向法院提交了加盖有“某物业公司某小区管理处”印章的物业费、水电费收据。

除此,业主们还认为,刘某自身存在过错。楼顶有青苔,遇雨湿滑。派出所出具的报告显示,事故当天,刘某是穿着拖鞋上楼顶清理积水。这说明刘某作为一名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意识。

2019年1月,刘某家属以“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为由,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件审理期间,A楼业主们向法院申请追加物业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获得法院准许。之后,刘某家属认为协商更有助于解决纠纷,申请撤诉。

数月间,刘某家属与业主们之间的多番协商均以失败告终。

同年6月,刘某家属再次将A楼所有业主诉至法院,要求业主们承担刘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1万余元。

男子与业主们之间是否存在劳务关系?

一审开庭: 男子与业主们之间不存在劳务关系

最终,一审判决:驳回刘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是否遗漏了案件当事人?

二审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这个案件,你怎么看?

来源丨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通讯员 李金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