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银行董事长,为给好友放贷也是拼了。

不仅越权干预贷款审批,还威胁行长“贷款若不能办,赶紧滚蛋回家”。后为填补窟窿挪用控股股东同业存款,再冒名办理贷款拆东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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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裁判文书网公布榆次区人民法院判决,古交市阜民村镇银行原董事长刘学栋、行长张艳忠因违法发放贷款,双双被判处有期徒刑。

插手干预贷款审批

2015年5月,时任古交市阜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古交阜民银行”)董事长的刘学栋在将其好友韩喜巍介绍给时任古交阜民银行行长张艳忠,并指使张艳忠给其发放贷款。

张艳忠在了解情况之后,向董事长刘学栋汇报称此笔贷款不能发放,并列出四条理由:“一是贷款超出注册资本10%,贷款上千万元金额太大;二是其作为行长只有200万元权限;三是借款人当时说是倒贷款用,贷款用途不合规定;四是借款人都是晋中人,跨地区贷款不能放。”

张艳忠表示,最主要的是阜民银行刚成立,本身没有资金用于发放贷款,这个贷款不能办。

刘学栋利用其董事长身份,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古交阜民银行公司章程等规定插手干预银行贷款业务,并强行要求行长张艳忠等发放此笔贷款。刘学栋表示:“你签字我审批往出放贷款就行了,你若不能办,赶紧滚蛋回家。”

据张艳忠供述称,我害怕被丢工作就默许了,最后刘学栋亲自拿着这些人的贷款资料找我签字,迫于无奈就亲自签字了。

基于上述种种不合规的情况下,刘学栋、张艳忠仍安排工作人员制作贷款资料、贷款合同等文书并发放大额贷款,在支付大额贷款时,又违规使用自主支付方式(应使用受托支付)发放贷款,同时使用韩喜巍的担保公司作为担保(经查该公司在古交阜民银行并无合作业务也没有存放保证金,其他行的保证金早已划扣殆尽),刘学栋作为古交阜民银行法定代表人还违反规定给上述贷款做担保人。

贷款资料、合同等手续“完备”之后,古交阜民银行当月违法向韩喜巍的亲戚、朋友、雇员等六名非古交籍人员发放了借名贷款1.1亿元供韩喜巍使用,贷款期限为一个月。

冒名贷款“借新还旧”

贷款到期后的几个月中,在刘学栋、张艳忠的安排下,银行工作人员又多次对上述贷款进行倒贷操作以充抵到期贷款,经过调查核对共累计倒贷23笔,累计贷款金额共计7.2亿元。

2015年11月份,上述贷款形成不良和逾期,金额共计1.2亿元,古交阜民村镇银行以可能发生挤兑风险为由向其发起行晋中银行申请资金紧急救助,资金到位后,刘学栋为掩盖问题,又安排柜员将晋中银行存放于古交阜民银行的1.2亿元“同业存款”抵充了上述贷款的不良,12月底晋中银行发现问题之后立即成立临时工作组调查。

董事长刘学栋随即冒名贷款1.2亿元,将此笔贷款资金又冲回到晋中银行的同业存款内。

2015年底,刘学栋被董事会免职。2016年6月6日,晋中银行选派行内职工雷某去古交阜民银行担任董事长兼行长一职,全面主持古交阜民银行事务,将上述不良贷款转让给深圳华润元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年进行“处置”。2018年9月30日将上述不良贷款转让给天津滨海正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又一次进行“处置”。

上述贷款至今仍未实际偿还。

董事长最高获刑8年

根据山西银保监局古交监管组对涉案违法发放贷款情况作出说明:2015年5月至10月期间,古交阜民银行先后违法向韩某等6人累计发放贷款28笔、7.5亿元,至2015年底尚有5笔、1.2亿元到期未收回。

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原山西银监局对古交阜民银行处以罚款20万元行政处罚,对该行原董事长刘学栋处以“取消终身任职资格,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对原该行行长张艳忠处以“取消任职资格2年”的行政处罚,对原该行监事长胡某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对信贷员申某、靳某、张某进行内部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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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刘学栋、张艳忠两人因涉嫌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20年1月,榆次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分别判处刘学栋判处有期徒刑8年,判处张艳忠判处有期徒刑6年。

另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韩喜巍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