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吧,不会吧!

“朋友圈骂人被判”的话题

竟一度冲上了热搜?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究竟是什么原因?

近日,浙江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三溪法庭依法宣判一起侵害名誉权纠纷。

张某与李某双方在业务合作中出现了矛盾。

2019年6月16日-17日,李某为了泄愤相继在自己朋友圈向全部好友公开发布了对张某涉及侮辱性、诽谤性语言,其中一条还贴出了张某的照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张某发现后,认为李某的行为有损自己的名誉和人格尊严,遂于2020年1月13日将他起诉至法院,要求删除发布的侵犯名誉信息,并在朋友圈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近日,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以不屏蔽任何人的方式公开发布微信朋友圈向张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发布的道歉内容至少保留十日。

2020年8月7日,李某在朋友圈发布道歉消息。

所以啊,

大家还是要谨言慎行!

万不可意气用事!

你要为自己犯下的错付出代价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来听听法官对于此事件有何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辱骂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言论自由并非绝对的自由。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言论也要注意谨言慎行,切勿因一时气愤,发表不当甚至侵害他人权益的言论。

网络是可以让你发牢骚的地方,

但绝不是言语攻击他人的选择;

网络是可以言论自由,

但绝不是发布负面言语的理由!

资料|新闻晨报

编辑|陈忆文 张沈和(实习)

责编|陈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