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动自行车的统一挂牌的推广和规范化管理,现在车辆被盗的概率是越来越小了。然而,最近在聊城市茌平区枣乡街一家名叫信誉成和的大型超市存车处,顾客上锁的电动自行车却频频被盗,这给在超市消费的市民造成很大损失。而且,还找不到说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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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晚上晚8点08分左右,女孩小张要在信誉城和超市买点日常用品,就把电动自行车上锁后停放在了该超市存车处。逛了不到20分钟的时间,她买了100元左右的商品走出超市,吃惊地发现,自己的电动车居然不见了。问了下门口的超市管理人员,说可能被盗了吧,停车处经常丢车。

看着自己价值2000多元的电动自行车不翼而飞,小张姑娘决定报警求助。不到10分钟的时间,民警赶到现场,一看丢车的位置,他们也是一脸的无奈,称昨天已经丢了几辆,此前一直建议超市方加强监控和管理工作,但该超市一直没有解决这类问题,给破案带来极大难度。随后,小张姑娘跟随民警到了附近派出所进行立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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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超市买了100元左右东西,一眨眼损失了2000多元,小张姑娘觉得气不打一处来,当晚就想找超市理论,但对方已结束营业。次日上午,她来到超市安全、监控管理室,介绍了自己电动车被盗的情况,要求超市方看下监控并给个说法。果然,工作人员称,那块停车处他们的监控找不到,没有办法。当小张质问你们管理的停车处为什么不装监控,对方直接不予回答,称他们不承担丢失责任,有问题可以让民警去解决。对于这一解释,小张姑娘差点气哭,似乎有点明白停车处电动车频频丢失的原因了。

据了解,在聊城市茌平城区主要街道坐落着多家大型生活超市,但其它超市停车处管理比较规范,很少出现车辆被盗现象。一年前京都购物广场也曾发生过此类事件,但由于监控设施齐全、无死角,民警很快根据清晰影像锁定嫌疑人,破案后及时将被盗电动车归还了顾客。由此看来,一家超市,不仅要诚信经营,而且还要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

实际上,站在法律的角度讲,有律师坦言,顾客的电动自行车在超市停车处按规定落锁后丢失,超市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虽然存车处免费开放供顾客停车,但车主在超市消费,就与超市间接成立了有偿服务。顾客将电动车寄存在超市的停车处,应视为双方的保管合同成立,超市人员就负有妥善保管车辆的义务,因对方保管不善而导致电动车丢失,造成顾客经济受损,对方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目前看,超市一个“停车落锁、丢失自负”的提示,代替了必要的看管和监控,把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顾客还真找不到说理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