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防台风IV级应急响应做好第6号台风“米克拉”防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三防指挥部,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据气象部门报告,10日17时,今年第6号台风“米克拉”已加强为强热带风暴级,其中心位于我市东南方向约350公里的海面上,即北纬21.0度、东经118.5度,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0级(25米/秒),最低气压985百帕。预计,“米克拉”将以25~30公里的时速向偏北方向移动,趋向台湾海峡,强度还将有所加强,并将于11日早晨到上午以强热带风暴级在福建沿海登陆,登陆后强度逐渐减弱。受其影响,南海东北部海面、巴士海峡、台湾海峡风力先后加大到7级~9级,阵风10级~11级;10日夜间起,饶平附近海面风力将加大至6到7级,阵风8级。10日夜间-11日,有阵雨局部大雨。根据“米克拉”发展动态,依照《潮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市三防指挥部决定从8月10日18时起启动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现就做好防御台风“米克拉”各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警惕,严密防范,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按照《广东省应对台风防御工作指引》要求,切实把防风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沿海地区及有关部门要迅速通知出海作业船只回港避风,做好海上养殖网箱渔排加固和作业人员撤离上岸工作。8月10日20时前,出海作业渔船必须全部回港避风,渔排作业人员必须全部转移上岸避险,确保“不留一艘,不漏一人”。  三、加强对城乡临时工棚、简易危旧厂房、砖瓦房、广告牌、施工塔吊、高空作业和建筑工地的检查,切实落实防护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及时转移危险区域作业人员。  四、加强对江海堤防、水库山塘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和防守,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调度功能,抓住有利时机,切实做好山塘水库的蓄水防旱工作。  五、新闻和通信运营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短信、等方式宣传报道台风动态和防御指引等,提醒公众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合理安排出行,尽量避开受影响区域海边等危险区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潮州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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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三防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