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要是饿了么这次能胜诉,我就能“好好卖饭了”。

因为顾客再也不用担心会“二选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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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了么起诉美团进程加快

近日,据“科技边角料”报道,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则纠纷案件。简单来说,就是饿了么把美团告了。

据公开信息显示,这个案件在5月21日就已立案。对于起诉的原因,饿了么是这样表述的,美团通过平台向商户推送了涉嫌诋毁其平台的信息,还威逼商家只与美团独家合作,不与饿了么合作。

是不是有种熟悉的味道,对,就是“二选一”。

所谓“二选一”,是指电商平台以种种明示或暗示手段,要求合作商家只能入驻自己这一家电商平台,不能同时入驻竞争对手平台,商家如果不配合,就不能获得平台许多优惠政策和优势资源的支持,甚至会被逐出平台。

针对美团要求商家“二选一”,饿了么认为此举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饿了么平台的商业信誉,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风清注意到,在7月24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将此案移送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因为美团的主体运营公司注册地均在北京,管辖权理应在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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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转送的文书中,饿了么表达了一系列诉求,请求法院判令美团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请求判令美团连续三个月在美团APP首页显著位置、美团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及全国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发表声明,消除影响,并连续3个月在美团外卖商家版发送消除影响的通用消息。

最后还请求判令美团赔偿饿了么经济损失费100万元,以及本案全部讼费用。

只是对“二选一”这样的案例处理起来说简单也简单,说棘手也棘手。

说简单是因为,阿里公关委员会主席王帅说过,“二选一”从来就是一个伪命题;说棘手是因为,2015年京东起诉淘宝“二选一”的案子,四年才走完管辖权的流程。

“二选一”,平台的狂欢,商家的心酸

对电商来讲,“二选一”几乎是每一波大促的标配。

从每年双11之前的舆论战亦可看出,“二选一”是平台一个绝佳的营销话题,是狂欢购物节前的预热。

就像百亿补贴一样,不来个百亿补贴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电商平台。不来个“二选一”,谁知道你的影响力?

去年双11前,阿里王帅率先发声,提出了那句有名的“二选一从来就是一个伪命题”。

不久,市场监管总局邀请众多电商平台召开座谈会,特别提到“二选一”“独家交易”行为是《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禁止的行为,同时也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既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又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这是国家首次关于“二选一”的定性,一言以蔽之,“二选一”违法。

如今“二选一”从电商平台蔓延至外卖平台,这也是适用的。但是诡异的地方就在于,平台说这是商家的“二选一”。

比如风清的一位读者小王,他的理想就是 “好好卖饭”,在县城开了一家小餐馆。

加入了外卖平台之后,理想在慢慢实现。

突然外卖平台乙找到他,问他想不想生意更好一点。

这年头,谁会跟钱过不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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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乙不仅有大量的补贴,而且抽佣低,小王试了下,果然生意出奇地好。小王乐不可支,以为靠“卖饭”就可以实现理想。

哪知没过几天,小王的店铺下线了,因为他还在经营平台加上店铺。

很明显,小王遭遇到“二选一”。

难怪京东曾说“二选一受伤最深的根本不是京东,是那些没日没夜为生活奔波忙碌的商家”。

实际遭遇“二选一”的何止小王一家,曾经这或许是行业潜规则,如今国家明确发发声是违法,饿了么起诉美团或许是一个重大转折。

希望“神仙打架,商户遭殃”的窘况不会再有。

“二选一”本质是竞争,但要合法

行业中的一些大平台要切实担起责任,做好表率,不要“贼喊捉贼”。曾经无法可依的“二选一”时代早已过去了。

在国家发声前,曾经炒作“二选一”显然是一门双赢的生意,即可彰显平台实力,亦可震慑商家“本分”。

在国家明确发声后,各地监管部门对“二选一”的纠纷处理也是有法可依,速度上也加快了。

比如之前京东起诉天猫,流程走了四年;如今饿了么起诉美团,仅几个月而已。实际上今年5月份,美团、饿了么就被潍坊市市场监管局约谈,原因就是两大外卖平台存在强迫商户"二选一"等问题,特别是通过签订"战略合作"、提高抽点、缩小配送范围等手段强迫商户"二选一"的问题。

实际上,从一些案例的细节中,我们亦可看出,“二选一”本身问题不大,因为确实是商家自己的选择,问题就出在平台强迫商家“二选一”。

如何理解呢?就是商家有权选择“二选一”,但更有权选择“二选二”,谁剥夺了商家“二选二”的权利就是违法的。

根据《电商法》第三十五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有法可依之后,除了平台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公平权利,商家更能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

当然了,“二选一”的根源是利益,是竞争,毕竟平台不是“雷锋”,在付出的基础上,也指望着能与商家深度“捆绑”。

但深度“捆绑”需要注意度,例如某平台跟众多有市场影响力的品牌“深度融合”,签订了排他性条款。这就意味着其它平台失去了有竞争力的商品,毕竟大品牌是有限的。

在“马太效应”的作用下,某平台一家独大成为必然,这时垄断就出现了,垄断就是违法。

如此看来,处理“二选一”考验的不仅是平台的格局,更是执政者的智慧。

作者: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