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二连三破获的凶杀案让人看着很不是滋味。

先有杭州男子许国利将妻子来女士杀害分尸丢进化粪池,后有四川屈姓男子趁妻子方某某熟睡将其杀害。这几天,又爆出南京女大学生李某月被男友与人合谋骗到云南残忍杀害埋尸荒野……

被害女性从20岁到60岁,一个个倒在“亲密爱人”的屠刀下。

是何等强大的心理素质,才能让这些嫌疑人对自己的另一半痛下杀手,再若无其事地去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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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被自己另一半谋杀,从统计上来看确实不少。不过,也因为有这样的思维定势,加上制度不完善等诸多因素,历史上发生这类冤假错案并不罕见。

第一个要说的是“于英生杀妻”案

1996年12月2日上午,安徽省蚌埠市女子韩某在家中被人强奸杀害。警方认定韩某的丈夫、时任蚌埠市东市区区长助理于英生有重大嫌疑。20天后于英生被批准逮捕。几个月后,蚌埠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于英生提起公诉。

检方认定,案发当天,于英生因琐事与妻子韩某发生争执,厮打中致韩某死亡。为逃避法律制裁,于英生伪造了强奸杀人的现场,并试图制造液化气爆炸来掩盖犯罪行为。

在起诉书中,检察机关列举了被告人的供述、现场勘验笔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其中,被告人于英生的供述就长达50多页。但是现场不属于于英生的精液、2枚指纹这两样重要证据被忽略。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判处于英生死刑和死缓,均被安徽省高院发回重审。2000年,在没有新证据补充的情况下,蚌埠市中院又判处于英生无期徒刑,安徽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杀妻”就此坐实。

为替儿子翻案,于英生的老父上百次往返于合肥、北京等地,直至撒手人寰。

2013年5月31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复查。8月13日,安徽省高院对于英生故意杀人案再审,认定于英生故意杀害其妻韩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于英生无罪。

冤案终得平反,此时已整整过去17年!曾经意气风发的年轻人已年过半百,头发斑白!

面对记者的镜头,于英生说,当初那些供述都是在警方刑讯逼供的情况下做出的。

于英生:连续七天七夜对我不间断地进行讯问、折磨。蚌埠都下雪了,他们就让死刑犯用水钵子舀凉水给我洗澡,洗了两个多小时,洗三个小时。让你要死不行要活不行,他达到的目的就是让你去写,写你的认罪状,那没有的事情你怎么写呢?他就叫你编,你从强奸杀人,盗窃杀人,让你编,你就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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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于英生杀妻”冤案的真凶武钦元归案。当年5月15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英生杀妻”冤案的真凶武钦元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强奸罪判处其死刑。二审维持原判。

湖北佘祥林案

1994年初,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突然失踪,久寻不到,张家开始怀疑是被佘祥林所杀,因为张在玉患有精神病,张家人可能觉得佘祥林想要摆脱自己的妻子。

数月后,一村民在村头发现一具腐尸,张家人一口咬定死者就是张在玉。这样,佘祥林就成了第一杀人疑犯,不久即被京山县公安机关抓捕。

这一年,佘祥林28岁,张在玉31岁,他们的女儿才6岁。

1994年10月,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佘祥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佘祥林被抓后,其母杨五香不断向上级反映,为儿子鸣冤。1995年5月6日,有关部门以谈话为由,将杨五香“请”进了京山县第二看守所,而此前,佘祥林的大哥也被以“省高院来人调查”为名,骗至京山县关进了第二看守所。

杨五香被关进看守所后,既不能再为儿子四处申冤,也不能照顾年幼的孙女了。她在忧郁中度过了整整10个月。进去前,她是个身板硬朗的人,能挑水做饭、下田种地,当老伴接到通知到看守所去接人时,她已骨瘦如柴,双目失明,下肢瘫痪。老伴将她放到凳子上时,她竟毫无知觉地向前重重地扑倒在了地上,额头和鼻子被摔得满是鲜血。

3个月后,这位一心要救儿子、为儿子洗清冤屈的母亲含恨离开了人世。

1998年,佘祥林案被发回重审,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然而,2005年3月28日,被佘祥林“杀害”达11年之久的妻子张在玉却突然现身,一件天大冤案由此浮出水面。同年的4月13日,京山县法院经重新开庭审理,宣判佘祥林无罪。

佘祥林被释放回家后,全国媒体蜂拥而至。面对记者,佘祥林伸出已经断了一个手指的手说:“你看看我这指头,已经有一截丢在监狱里面了,你看看我这脚指甲,到现在还没长齐整,你再看看我这腿,这儿,这儿,都是伤疤。能不挨打吗?挨得轻还不算呢,刚开始是审讯时打,再后来挨打挨得多了,也不知在哪儿打的了。我刚到监狱里的时候,浑身都是伤,治了老长时间还不能正常行走。现在我一身都是病,视力也不行了,腰、腿、胳膊都是伤。”

虽然身体受到了摧残,但佘祥林表示他在里面精神一直没垮,“相信妻子还活在世上,我自始至终都没承认我杀了妻子,但人一进到那里面,啥都由不得自己了,你想想,当时他们关了我十天十夜,轮流审问,连打带骂,不让睡觉,谁能受得了呀。然后,他们趁我迷迷糊糊的时候抱过来一摞子材料,啥也不说就让我在上面签字摁指印,你不摁行吗?”

2005年10月,佘祥林获得70余万元国家赔偿。

虽然得以沉冤昭雪,但曾经被刑讯逼供的折磨与痛苦,十余年难熬又绝望的监狱生活,都成为了佘祥林一辈子难以抹掉的心理阴影,难以用金钱来弥补。

云南杜培武案

1998年4月22日上午,警方在昆明市圆通北路40号发现了一辆被丢弃的警用昌河牌微型面包车,车内有一男一女两具尸体。

经现场勘查后证实,男性死者系昆明市所辖的路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俊波,另一人是昆明市公安局女民警王晓湘,两人身着便服,被人近距离开枪打死。

昆明警方在侦查后认定:杀人凶手就是女死者王晓湘的丈夫、云南昆明戒毒所民警杜培武。他抢过王俊波随身佩戴的“七七”式手枪将两人近距离打死,目的是报复妻子和王俊波的婚外情。

正在为妻子失踪而焦虑不安的杜培武,突然被抓进了昆明市公安局。直到这时,他才知道妻子王晓湘被杀害,而自己则成了杀人嫌疑犯。
杜培武回忆说,他被连续10天10夜审讯,期间根本不准睡觉。后来又被押到法院测谎,但他依然没有承认杀人。

案件的审理由此转入第二阶段。办案人员用手铐将杜培武的双手呈“大”字形悬空吊在铁门上,吊一段时间后,在脚下塞进一个凳子,以换取杜培武的“老实交待”。

杜培武不断地声称冤枉,被认为是“负隅顽抗”,办案人员便又猛地抽掉凳子,让杜培武突然悬空,如此反复……

酷刑下,杜培武被迫低下了不屈的头颅,他开始“供述杀人的罪行”。

杜培武案的关键就是那把“七七式”行凶枪支的去向。

办案人员让杜培武交代枪支到底藏在了哪?但人根本就不是杜培武杀的,他哪里知道枪支下落。于是,他又被吊起来一顿毒打,基本是每询问一次就被毒打一次。后来,杜培武想了一招:枪被拆散,沿途扔了,扔到滇池里去了……

此时,原本体格强壮的杜培武已经被折磨得不像样子了:目光呆滞,步履蹒跚,两个手腕和双脚踝均被手铐、脚镣吊烂、化脓,手背乌黑,肿得像戴着拳击手套似的。

1998年12月17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杜培武故意杀人案。

公诉机关指控杜培武的杀人动机是:因怀疑其妻王晓湘与王俊波有不正当两性关系而怀恨在心,随后跟踪两人将其杀死。虽然杜培武当庭喊冤,声称遭遇刑讯逼供,但一样被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所幸在其家人和辩护律师的坚持下,不断上访和控告,终于让云南高院“刀下留人”。最终,云南高院以“辩护意见有可采纳之处为由”改判杜培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0年6月17日,以云南铁路警察杨天勇为首的特大杀人团伙案告破。当杨天勇的保险柜被打开后——杜培武案中那把始终找不到的“七七式手枪”却赫然在目!杨天勇后来交代,当年那辆警车上正在偷情的两个警察正是他杀的!

杜培武沉冤昭雪,被改判无罪并恢复原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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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杜培武在接受采访时说:我是学刑侦的,具有很强的反侦查经验,但我都被整招了,你说都到了什么程度?面对刑讯逼供,没有人能够扛得住。

他还坦言,他之前也曾对嫌疑人动过粗,但这次的经历让他开始换位思考。现在调查讯问时,他都会客客气气,还会告诉嫌疑人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可以拒绝回答。

后记

在这几起杀妻冤案,“刑讯逼供”都是绕不开的关键词。在我国以往司法实践中,非法取得的口供被作为指控和定罪的依据屡见不鲜。

今年8月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审裁判,宣告张玉环无罪。此前他被指杀害同村两孩童,被判死缓。27年,9778天,这位国内已知被羁押时间最长的蒙冤者终获清白。

张玉环说,自己当年被刑讯逼供,受到过很多吊打,蹲马虎,用电击枪打,只得胡编了有罪供述。“最让我受不了的就是放狼狗咬。喊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第二天他就开始喊冤,在狱中写下了五六百份申诉材料。

虽说刑讯逼供已被我国法律所禁止,但实践中仍无法禁绝,这既有制度方面的原因,又有思想方面的原因,既有历史方面的原因,又有现实方面的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错案改判之后,由司法机关“自查自纠”的追责机制难以发挥实效。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刑讯逼供的无法绝禁,毕竟与成功破案相比,“犯罪”的成本太低!

追责,是保护整个刑事司法体制的防洪坝,其对法治进步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自明。如果没有专门机构全面的公正介入,没有规范明确的追责程序,错案追责不过是“隔靴搔痒”。

冤案不仅是个人的事,也是国家法治化进程的疮疤。这样的疮疤在时刻提醒我们,没有公正的司法,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文明昌盛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