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赢了,被告房产也被法院查封,原告苦等9年难执行。一件由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审理判决的普通的民间借贷案遭遇执行难,在漫长的上访与等待中,原告刘女士历尽人生磨难,甚至家人也因精神压力引发疾病入院抢救,差点痛失亲人。

被执行人周利娜于2011年12月14日至2012年1月12日向四个原告借款,借期期限30天,到期不予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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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原告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法院对周利娜的房产进行财产保全,法院查封周利娜名下房产。

2012年9月下达民事判决,法院判决周利娜偿还四个原告借款及利息。

原申请人生效判决执行后,被告拒不执行,四个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周利娜名下房产进行了两次拍卖,2013年8月14日在省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第一次拍卖,拍卖成交金额是71.5万元。存于金水区法院。第二次因房价过高流拍。原定于2013年11月15日进行第三次拍卖。但是在2013年11月26日接到金水区法院技术科发出因故暂停的通知。暂停原因是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收到郑州市金水路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的商请暂停函,内容是有客户举报,个别人以公证书为依据,向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执行,特商请贵院案件暂停执行。

金水区法院执行负责人法官说暂停一星期后恢复执行,执行攻坚战至今近9年的时间,都攻不下被执行人周利娜。

原申请人特提出异议及理由:

1、原申请人没有所谓的公证书,在郑州市金水区法院进行执行拍卖,有何理由停止第三次拍卖程序。

2、金水区法院查封的房产是周利娜一人所有,金水区法院随意暂停执行,没有法律依据文书告知原申请人。

3、郑州市金水区公安局口头答复并没有出文字性回复。多次到公安局、法院上访,都是口头回复并没有提供法律事实依据,法院和公安局互相推诿,已达五年之久,像踢球一样踢来踢去。在当今依法治国的时代,群众的利益何在?法律尊严何在?老百姓的权利得不到法律的维护和保障。

4、第一次拍卖后的钱一直存于法院,原告未得到一分钱。

在此案诉讼期间被执行人周利娜扬言:“我在郑州混了这么多年,在政府、公、检、法系统都有关系,和我打官司,谁打谁后悔,即使打赢了也别想得到一分钱。”9年来,我们为诉讼和案件执行,顶烈日冒严寒,无数次奔走于法院和公安局之间,已跑得精疲力尽,身心疲惫,同时付出巨大的经济代价。又有谁对此案来负责原申请人付出的伤害和经济损失呢?第一次拍卖后的钱也一直存于法院,这是什么原因?原申请人不理解。

“执行难”问题不仅损害司法裁判的权威和公信力,还助长了不诚信的社会风气。如何破解执行难,有专家曾建言:要对消极执行、违法执行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挂牌督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专项巡查行动等多种方式,严查执行违法乱纪行为,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在这里,原告恳请求助社会相关主管部门根据依法治国理念落实到实处,使老百姓的利益得到法律的保护,尽快解决此案,给当事人一个结果,减少当事人的痛苦和精神折磨,还当事人一个公道。

后续情况,我们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