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有通过行政监管、法律诉讼的双管齐下,实现对违法企业多重制裁下的综合治理,“被自动续费”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才能依法治本,从而让消费者放心消费,遇到问题敢于维权。

如今,大家用手机扫一扫就能开通各种会员包月、包年服务套餐,但稍不留神就可能掉进商家陷阱,南宁就有多名消费者中招。其中涉及电动车GPS产品服务、影视会员服务等。比如,今年5月,南宁的陈先生在电视上开通15元包月的影视会员,6月该套餐直接从话费中扣除。经查,他发现商家所谓的包月是自动续费,到期日期为2099年。

↑陈先生开通的影视会员。图据南国早报微信公号

“被自动续费”的套路可谓层出不穷,让消费者防不胜防。从消费者的遭遇来看,个别商家采取比较隐蔽的合同条款,让消费者稍不注意就忽略了这些条款而上当。还有商家采取的是消费者点击默认条款、方能获取服务的强制手段,乃至明明合同签订收费期限为一年,却在合同到期后继续收费,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从上述行为来看,个别商家对消费者强制自动续费的诸多套路,已涉嫌违法。以强制默认为例,去年8月,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互联网应用收集个人信息基本规范(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明确了APP收集个人信息应满足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还列出了地图导航、网络约车、即时通讯等21种常用类型APP可收集到的最少信息及使用要求。当用户拒绝提供最少信息之外的个人信息时,APP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该类型服务。

就此可得出结论,包括不勾选就不能获取服务在内的各种自动续费行为,是对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剥夺。对于消费者而言,要么一不小心就掉入合同隐蔽条款陷阱,要么在仔细查看后发现问题,也不得不在商家霸王条款下“屈从”,要么为了止损,需要付出大量时间、精力等成本,才能终止自动续费……如此处境之下,消费者面对形形色色的套路防不胜防,维权代价极高。

对于“被自动续费”这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不能光靠消费者自察,更需要法律刚性叫停。比如,对于商家制定有关的自动续费条款,应明确要求以突出醒目的字体或颜色显著标注,以提醒消费者;对于商家强制消费者勾选“默认”的行为,消费者可发起投诉,有关部门可依归认定为无效条款;商家在合同期满仍扣除费用,应视为违反《合同法》规定,不仅要向消费者退回相关费用,还要予以赔偿。

有关部门也应从立法、执法层面,加快完善“被自动续费”等暴露出的消费者维权成本高、企业违法成本低这一失衡现象,对于前者,可探索消保委代为起诉相关企业的模式,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对于后者,应加大赔偿及惩罚标准“上限”,明确要求存在此类问题的企业,不仅要退还本金,更要按照“一赔N”的标准支付赔偿金。对于屡教不改的企业,可采取大幅提高罚款、停业整顿等更为严厉的处罚手段,让法治来为商家的各种小心思“解套”。

唯有通过行政监管、法律诉讼的双管齐下,实现对违法企业多重制裁下的综合治理,“被自动续费”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才能依法治本,从而让消费者放心消费,遇到问题敢于维权。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毕舸

编辑 汪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