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强拆”现象稍有缓解,但“偷拆”“误拆”等现象愈加频繁地出现,拆迁问题也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行政机关打着“误拆”的旗号,暴力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使得被征收人的财产严重受损,甚至心理也遭受了巨大的打击,多少年累积的家产付之一炬。那么,行政机关口中的“误拆”,是真的拆错了吗?还是行政机关换了了种方式进行“强拆”,只为了减轻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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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其实已经是阻止暴力拆迁的制度进步,但实践中“误拆”的情况却越来越多。那么“误拆”应该是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还是行政案件受案范围呢?各法官对类似案件的处理方式不一。很多误拆案件是通过民事程序来解决的。一般最终由施工方承担赔偿责任,而行政机关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即使被拆迁人提起行政诉讼,其要证明房子是由行政机关强制拆除的也较为困难;即便证实了,行政机关承担的责任也不会高于正常拆迁情况下应支付的拆迁补偿安置款项,违法成本相当低,因而“误拆”成了许多地方政府对付“钉子户”的手段。

在小编看来,“误拆”就是故意强拆的一种真真切切的借口,是拆迁方自导自演的一部年度大戏,要么是行政机关为了加快拆迁进程的故意为之,要么就是施工方为了尽快完成受托事项而故意“误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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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对于“误拆”这样的情形,我国尚无明确的定性,实务中的处理方式也各不相同,小编认为,对此方面的法律规定加以完善,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小编在这里还要提醒您,如果在征地拆迁中,也遭遇了“误拆”情况,一定要及时维权,为避免走弯路,也可以及时的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