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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车事故的新闻不少

大家对于大货车

似乎已经有种“谈虎色变”的条件反射

近日

柳州交警公布了相关监控录像

以警示众人!

柳长路大货车追尾事故监控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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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人!不论是电动车、小汽车、大货车、三轮车...都严查!

柳长路半挂车钢铁圈板掉落监控录像▼

@柳州人!不论是电动车、小汽车、大货车、三轮车...都严查!

近段时间

柳州正在进行交通大整治行动

无论是电动车、小汽车、大货车、三轮车

都必须注意了!

最近小E停车的问题备受关注

柳州交警也给出了回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机动车临时停车时应当按照道路顺行方向紧靠右侧停车,在临时停车泊位内停车的,不得跨压车位标线。结合创城工作,柳州交警发布“九个严禁、九个一律”提出:所有车辆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内一律按车辆顺行方向或按箭头指示方向整齐有序停放。

正确的停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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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停车方式▼

对于不按规定停放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机动车停车人行道

霸占电动车停车位

人行道上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行为不仅影响城市环境也妨碍市民出行,也是破坏人行道秩序的主要原因之一。

8月1日10时许,一辆车牌号为桂B021XX汽车停放在潭中西路建设银行前人行道上,占据4个电动车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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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时许,一辆车牌号为桂B996XX的高顶蓬也“鸠占鹊巢”违规停放在柳邕路东段人行道4个电动车位上。

在柳工大道汽车贸易园人行道上,车牌号为桂BRB3XX的汽车随意停放在人行通道上。城管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违停车辆拖移。

8月1日至2日两天,柳南区城管执法局共出动100多人次,在确保市容管理工作的情况下,施划停车位个150,设置隔离桩31个,张贴《违法停车处理通知书》96单,拖离违停车辆19辆

还有绿地上乱停车也会被拖走的,请不要挑战城管的执法力度哦!

电动车乱停车也会被拖走

据了解,在30日的违停专项整治中,33辆在人行道违停的两轮电动车被执法人员依法拖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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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电动车停车时,先看看有没有停车位,最好停在有人保管的路段或车位上!

此外,野马三轮车等“五车”

也是交警重点整治对象!

野马三轮车一般无牌无证,无法购买保险,发生交通事故时,无论是车主还是受害者都很难获得保险赔偿,若车主为了逃避责任肇事逃逸,因车辆无牌无证,执法部门很难找到当事人,给后续的赔偿带来很大难度。

交通整治

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行为

所以大家开车、骑车一定遵守交规啊

文明柳州,需要你的参与!

END

柳州百事通综合编辑

素材来源:柳州交警、柳南城管、城中执法局、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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