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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青年

你身边的蚌埠共青团

8月7日晚7点,市公安局联合市行政执法等多家单位,兵分两路前往淮河文化广场和市民广场,开展文明养犬集中劝导工作

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市民朋友:

您好!

《蚌埠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20年5月1日施行的,应当依法、文明、规范养犬,服从政府管理部门管理和监督、提高自律意识。现将有关规定温馨提醒如下:

一、养犬人饲养犬只须知

1.限养区域内每户限养一条;

2.个人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3.遛犬应挂犬牌、束犬绳或犬链(1.5米以内),即时清除犬只粪便;

4.携犬乘坐电梯,避开高峰时间;主动避让他人;

5.携犬禁止进入餐饮场所、商场超市、宾馆、室内菜场等禁止犬只进入

的其他场所;

6.携犬禁止乘坐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

二、养犬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1.放任犬只恐吓他人,处二百元至五百元罚款。

2.违法饲养大型犬、烈性犬,责令十日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由公安机关

没收犬只,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3.携带大型犬、烈性犬进入限养区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由公安

机关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4.携犬出户未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等排泄物,影响环境卫生的,由住建部门

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5.携犬出户未佩戴犬牌、未束犬绳(链),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由

住建部门处五十元至二百元罚款。

6.携犬进入禁止进入场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由住建部门处五十元以

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三、对发现违反《蚌埠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行为的市民,请协助有关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劝阻或者及时拨打12345(市长热线)、110(公安局)、3117985(住建局)、2059336(农业农村局)举报。

蚌埠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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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数字蚌埠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