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 刘玉凡 通讯员 刘维印 胡永绪

7月22日下午1时许,青岛城阳公安交警大队巡逻中队接到122指挥中心指令,在城阳春城路与德阳路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二轮摩托车与一辆二轮电动车相撞一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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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中午,外卖小哥赵某像往常一样骑无牌二轮电动车穿梭在城区大街小巷送餐。当他沿春城路由南向北驶至德阳路口左转弯时,撞上了另一名对行驾驶二轮摩托车的外卖小哥张某,张某倒地受伤,事发当日入院治疗。经诊断,张某锁骨骨折,需要较长时间住院治疗才能康复。

据了解,骑无牌二轮电动车的外卖小哥赵某19岁,另一名骑二轮摩托车的外卖小哥张某29岁。他俩同为城阳某公司送外卖人员,系同事关系。赵某万万没想到自己急匆匆地赶时间送外卖,会将自己的同事撞伤。赵某在现场非常自责,不时地向同事张某道歉。

赵某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警方确定赵某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城阳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依法行路,文明礼让才是回家最近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