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核心是 “ 得人之信 , 受人之托 , 履人之嘱 , 代人理财 ” ,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信用最重要 。 私募基金投资周期较长 , 短则一两年 , 长则是十来年或更长时间 , 资金在这么长的时间里脱离自己的监管情况下 , 私募基金公司的运营遵纪守法情况及基金经理规范投资必须让投资者绝对放心 , 否则不要投资 。 原则是宁可错过 , 也不能被坑 。

作者:linjia510

来源:雪球

市场上优秀的私募基金非常多 , 错过可以另作选择 , 何必投资不能让自己安心的私募基金呢 。 所以 , 遇到以下几种情况的私募基金 , 我一般直接放弃 。

法律意识淡薄的私募公司基金经理

1 、 私募公司或基金经理违反 《 证券基金投资法 》 第91条 , 公开向非合格投资者之外宣传其私募基金的 。 如在公众号 、 朋友圈 、 雪球等媒体公开宣传管理基金的收益率 、 净值或对基金未来业绩预测等等行为 。

注意 , 公开宣传公司形象 、 投资理念属于合法行为 , 不要弄混了 。

2 、 为了吸引投资者资金 , 对合格私募投资者门槛 ( 如申购前必须提供如资产证明 、 收入证明 、 投资年限等法定文件 ) 做通融处理的 。

3 、 私募公司另外签合同保证最低收益率的 。 ( 严重违法 )

4 、 推介时候说基金不会亏本的 。 ( 违法 )

……

为了利益 , 法律都不放在眼里的管理人 , 很难相信他们对投资者的利益有百分百的保障 , 所以这类私募基金不投为好 。

人品不好的基金经理

私募公司在运营过程中 , 除了托管单位履行形式审查的管理外 , 私募基金的投资基本上靠自律 , 如果基金经理不能做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 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或许铤而走险 , 让基金陷于危险之地 。 如内幕交易 、 高价接盘解禁股份等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交易 。

本人经历投资的泽熙私募基金 , 因为基金经理徐翔出事 , 差一点不能赎回的事件 。 之所以能赎回 , 因为当时采用的是信托公司阳光私募模式 , 设有一定防火墙 , 基金经理的犯罪没有波及投资人 。

注 : 信托产品属于监管模式 , 信托公司是管理人 , 委托给私募公司进行投资 , 阳光私募的合规问题由信托公司负责 , 所以过去信托产品有刚兑传统 。 现在的私募基金基本上是资产管理方式 , 私募公司当管理人 , 托管单位主要是负责基金的资金划转 、 净值发布 、 清算等形式审核工作 。

业绩提成次数过多的基金

我只接受一年只计提一次业绩提成的私募基金 , 因为A股牛短熊长是惯例 , 有些私募基金在有利润时候计提业绩提成 , 无形中减少基金的安全垫 , 会出现某一年投资者亏本 , 但私募公司还计提业绩报酬的情况 , 对投资者不公平 。 不可否认的是优秀的基金经理采用这种提成方法也为投资者创造许多财富 , 但我不会接受这种让我不舒服的提成方式 。

特别提醒 , 整体高水位法提成的基金 , 为了保护新进投资者的利益 , 开放日会先提成再让新投资者申购 。 如不先计提提成 , 在新高时买入的投资者 , 没有收益也会被计提提成 。 所以采用这种提成方法的基金 , 注定是开放一次提成一次 , 每年可能计提提成多次 。

另外整体高水位提成方法还有一个坑 , 就是前高点以是扣费前还是扣费后的净值计算 , 如果是后者 , 意味着提成比例高于你理解的比例 。 举例子 , 基金净值1.5提成20%是1.4 , 如果下次按1.4计算前高点 , 下次到1.5这部分还要出提成 , 明显是重复提成 。

业绩提成超过20%的基金

对投资者友好的基金 , 行业惯例提成一般是20%左右 , 一般采用个人单笔高水位法提成 , 设有比较值准值 , 如盈利超过5%部分才提成 。 但有的私募基金不但没有比较基准值 , 提成标准高达25% , 以同样年化收益率计算 , 如果投资十年 , 对比设有比较值准值提成20%的基金 , 总收益会减少200% 。

举例子 , 假设基金年化收益率是30% , 提成是20%的基金收益率约10倍多 , 提成25%的基金收益率只有8倍多 。 个人认为这种基金过于看重利益 , 绝不是最佳选择 。 基金经理想多赚提成 , 可以把规模做大或者把净值做得更高 , 为什么非要采用减少投资者收益的方式 ?

主营是IPO战略投资者增发的私募基金

这里说的不是网下申购或二级市场网上打新基金 。

本人从事PE ( 私募股权 ) 投资 , 接触众多券商保荐人 , 知道IPO 、 增发项目 , 如果不是背景深厚人脉关系 , 不太可能在一级市场获得高回报项目 , 靠资金规模或高报价获得的绝不是好项目 , 这类基金投资收益看似前景美好 , 一般会大失所望 。

因为这类好项目基本上肥水不流外人田 , 一般是高贵阶层 、 保荐人 ( 券商 ) 、 企业家关联方等提前占位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