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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大企业由于自身发展良好,收入多,有了多余的闲钱,这时候就会选择对外投资,那么如果企业对外投资获得收益了,这部分收益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呢?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投资获得收益时,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样的情况要从两个方面入手分析:

(1) 如果是符合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等的投资收益,是可以享受免税的,

(2) 如果企业是因为权益性的投资从被投资方处取得的分红收入,本身性质上是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的,如企业因为

① 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

② 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

③ 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④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

这些都是属于免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母公司收到子公司的投资收益要不要交企业所得税?

财税[2009]69号文件规定:2008年1月1日以后,居民企业之间分配属于2007年度及以前年度的累积未分配利润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如果分配前子公司已经交纳了企业所得税,母公司不用重复缴纳。即使子公司享受所得税减免政策优惠,而母公司不享受,收到投资收益也不需要补齐母公司税率的差额部分。

不用纳税。合并报表只是为了体现集团公司整体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不是为了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