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款已全部结清,中介佣金代办费也交清了,可买房签合同时交的5万元定金中介却迟迟不退给我!”8月3日,银川市民钟先生反映他的闹心事。记者采访发现,钟先生买房委托的房屋中介——舒悦居房产还拖欠其他客户的定金,而金凤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建设局中介科已接到4起有关舒悦居房产不退还购房者定金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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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给钟先生出具的定金收据。

购房者:买房向中介交定金,付清房款后却拒不退钱

今年4月初,因为家离单位比较远、所在小区没有规划停车位,生活不便利等原因,钟先生决定买套房。他在58同城浏览房屋信息时,相中了一套房子,随后联系到位于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781号的舒悦居房产工作人员。此后,钟先生与该房产中介工作人员先后看过几次房,最终定下了金鹰国际村的一套房子。4月26日,钟先生与舒悦居房产老板王某某签订了居间合同,并交纳5万元定金,定金由房屋中介暂为保管,并出具定金收据。

记者从钟先生提供的定金收据上看到:“5万元定金待房屋手续全部办妥,确认房屋无误时充抵房款。”付完定金后,钟先生开始申请公积金贷款,并结清了中介佣金和代办费。6月初,钟先生要求王某某退还定金,被拒绝。“因为我催得比较急,王某某给我手写了一个‘6月16日前退还5万元定金’的纸条,并签名按上了手印。”钟先生说,“7月中旬,我将房屋尾款全部付清,要求王某某退还定金却再次被拒。”为此,钟先生先后给12315、12345、住建局中介科打电话投诉,但问题一直都没有解决,定金也没要回来。

位于黄河东路的舒悦居房产。

记者调查:多位购房者要不回定金,有人已向法院起诉

采访中,钟先生告诉记者,据他所知,除了他,舒悦居房产还拖欠陈女士、伏先生、杨先生和狄先生的定金。

记者随后联系到陈女士,据其介绍,去年11月,她委托怡居安房产(今年3月重新注册为舒悦居房产)买房,并付给老板王某某2万元定金,王某某出具了定金收据。记者看到,陈女士的定金收据上写着:“定金由房屋中介暂为保管,待所有手续办后,确定房屋无误后,定金充抵房款。”今年3月中旬,陈女士办理完房屋贷款手续,向王某某讨要2万元定金。“我给王某某打电话他不接,我又用不同的手机号打过几十遍电话,也发过很多微信,他既不接电话也不回信息。”

同样被拖欠定金的还有伏先生。去年9月初,伏先生通过58同城相中了一套房子,便通过王某某定下了房子,并交纳3万元定金,同样收到王某某出具的定金收据,并约定定金充抵房款。今年1月初,伏先生的房屋贷款办下来后,开始向王某某索要3万元定金,被拒绝。3月下旬,伏先生再次找到王某某。这一次,对方给他打了一个欠条,承诺“5月30日前退还定金”,可时间到了伏先生并未拿到定金。无奈之下,伏先生拨打12345求助,并向辖区内的住建局中介科投诉。协商未果后,伏先生把王某某起诉至金凤区人民法院。

伏先生告诉记者,7月16日,法院开庭审理他的案子,但王某某缺席未应诉,法官让他回家等判决。伏先生表示,他的诉讼请求是:要求王某某退还3万元定金,并支付9个月的利息。

行政主管部门:共接到4起投诉,舒悦居房产未在相关部门备案

8月5日上午,记者拨通了舒悦居房产老板王某某的电话,希望其与钟先生就定金退还事宜面对面沟通,王某某称“不退定金是因为我的资金有点问题,这类情况属于经济纠纷,可以去法院起诉,我很忙,没空见面”,然后很快挂断电话。

记者随后采访了舒悦居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金凤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建设局中介科。该科室工作人员表示,今年7月份,他们接到有关舒悦居房产不退还定金的投诉,先后数次去舒悦居房产调查,但要么该店门关着,要么联系不上法人王某某。截至目前,他们共接到有关舒悦居房产不退还定金的投诉4起,金额从2万元到5万元不等。期间,工作人员查询怡居安房产、舒悦居房产的备案情况,发现均没有在相关部门备案,便将此事移交到金凤区综合执法局。

记者了解到,根据《银川市房地产经纪管理条例》,房屋中介一般先需要在辖区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30天内到行政主管部门做备案手续,行政审批部门出具备案证明。如果不备案开展业务,视为非法经营。记者随后在银川市民大厅金凤区审批服务局窗口查询得知,怡居安房产和舒悦居房产均没有在该部门备案。

行业协会:中介不能收定金,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监管

王某某不退定金的行为是否违法?金凤区综合执法局综合事务监察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银川市房地产经纪管理条例》规定,房屋中介不退定金属于日常管理行为,尚不构成违法行为。但对于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至5000元罚款。

银川市房地产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原则上,房屋中介不能收定金。但实际操作中,不少房屋中介都存在收取购房者定金的情况,一旦发生不退还定金的情况,市民要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银川市房地产经纪管理条例》,对房屋中介实行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但现实情况是,目前银川市只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未对房屋中介实行信用等级评定。房屋中介行业准入门槛低、流动性强,为加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其每年实名备案一次。多次被投诉后,将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处罚决定,并在行业内通报。”该负责人表示,随着二手房市场交易的日趋活跃,加强对房屋中介的监管以及如何监管等都急需行政主管部门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并形成有效的监管手段,同时也需要相关部门在立法上给予支持,形成长效规范的监管机制。

8月3日,银川市民赵先生向本报反映,他找中介购买二手房,原本打算按揭,但由于手续复杂,决定一次性付清,没想到房屋过户手续都办好了,人也都住进去了,中介却迟迟不给退剩余定金。

赵先生夫妇想在银川保伏桥新村购买一套二手房,6月9日与安家置业签订了《银川市存量房房屋居间服务合同》。双方随后又签订《银川市存量房房屋过户、按揭代理合同》,委托安家置业办理房屋的购房贷款、权属过户、物业交接等相关事宜。“当时我付了1万元定金,总价34万元的房子成交后付给中介3400元。由于资金不够,当时我们打算按揭10万元,需付给中介1600元按揭代办费。但在办理手续的过程中,发现房屋按揭要求的手续太复杂,便从亲戚朋友那里凑了些钱,一次性付完了房款。”赵先生说,6月23日,他的妻子询问安家置业工作人员,不办贷款是否还要收代办费?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不贷款就不收代办费,但赵先生的贷款手续是另一位工作人员在办理,每天整理资料很辛苦,需要给200元辛苦费。

6月28日,赵先生顺利办好房产证,并于7月11日入住该房屋。其后,赵先生多次打电话要求安家置业退还剩余的6600元定金,被拒绝。

8月4日,记者来到位于银川市正源南街的安家置业,负责人崔店长表示,赵先生购买的是拆迁返还房,原房主只有合同,没有房产证,他们为原房主办理了房产证,又为赵先生办理了过户,所以这1600元不会退还。

8月5日,赵先生告诉记者,中介当日早晨给他退还了5000元定金,但剩余的1600元仍不同意退还。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上海中夏(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良富。陈律师答复:根据《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结合赵先生与中介签订的《过户、按揭代理合同》第二条约定,由中介公司代为办理商业贷款手续的按揭代办服务费,现在因购房者一次性付清房款,不需要贷款了,要看中介是否为贷款一事付出了劳动,如果收取了费用后,没有进行相应的工作,那就要退还收取的费用;如果进行了相应的工作后,并出示了相关证据,可以适当收取相应的报酬。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赵先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记者 邱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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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莹

审核:贺璐璐

来源:新消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