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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

2020年9月1日起

我市养老、工伤、失业(以下简称三项保险)

业务信息将启用全省集中系统,

这对我市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有啥影响呢?

一起来看看权威部门的解答

01

原社保系统停机切换时间较长,2020年8月份社保、医保业务怎么办理?

为了确保按时,顺利纳入全省统一社保信息系统,经综合评估,各参保单位2020年8月份的社保业务、医保人员增减业务要求在2020年8月10日前通过线上、线下途径向社保经办机构及时申报。

02

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省级集中以后,社保、医保业务是否要分开办理?

自2020年9月1日起,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等职能;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等事务统一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

03

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省级集中以后,延缴人员的参保方式是否有变化?

单位职工到龄未缴满十五年的,在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其参加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将自动被中断;对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缴条件的参保人员,只能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保,不得再以企业职工方式参保;单位如需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的,可在到龄次月及时按超龄工伤参保。

04

省内跨市就业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么?

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全省集中后,参保人员省内跨区域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不再办理实时转移,实行退休前省内一次性归集。

05

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全省集中后,参保单位和个人通过哪些渠道办理社保、医保业务?

2020年9月起,我市所有参保单位在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参保业务时,必须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的网上参保及中断等业务,继续通过“企服宝”申报系统办理,登录地址、方式及操作方法不变;灵活就业人员线上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办理相关个人社保业务,线下可就近在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合作银行“社银合作窗口”办理。如需要打印“个人参保证明”“养老待遇发放证明”“养老转移凭证”等,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在线查询、下载及打印。

06

2020年8月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在8月10日前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怎么办?

2020年8月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如因为停机切换等原因未纳入当月养老金发放的,将在系统上线后处理并自批准退休的次月起发放。

新闻链接

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全省集中是根据省人力社保厅要求,统一全省的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信息系统,系统上线后,不影响参保单位、个人的社保权益,但在一定程度上业务经办有所变化。如原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将停止运行,启用新的社会保险网报系统等。

END

来源 | 平湖发布

责任编辑 | 地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