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岁的陕西无业男子刘学锋,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追逃。潜逃期间,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北青-北京头条记者8月6日获悉,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二中院将罪犯刘学锋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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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12日14时许,刘学锋在陕西省华阴市家中,因家庭矛盾持刀刺扎妻子刘某及刘某的父母,致一人重伤二人轻伤。作案后潜逃至京,于2010年3月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

潜逃至京期间与被害人植某结识并同居,后植某提出分手。2017年9月29日晚,刘学锋因情感问题与被害人植某及其丈夫马某产生纠纷,马某报警后解决。次日凌晨,刘学锋携带尖刀到本市大兴区马某的租住处,用事先购买的3把挂锁将马某邻居家的房门均锁住,后进入马某房间,持刀刺击马某、植某胸等部位,造成二人死亡。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刘学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人轻伤,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依法均应予惩处并数罪并罚。据此,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罪犯刘学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