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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8月6日),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将召开2020年第13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审议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原股份”)等企业的首发申请。

招股说明书披露,松原股份计划发行股份不超过2500万股,拟募集资金4.89亿元,将投入年产1325万条汽车安全带总成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IPO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

自2017年起,松原股份接受上市辅导向创业板发起挑战,目前已到关键的“临门一脚”,但公司曾虚开发票骗取税收优惠、财务数据真实性存疑,同时还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诉讼缠身等诸多问题。

虚开发票骗税收优惠

财务数据真实性遭质疑

松原股份成立于2001年7月6日,专业从事汽车安全带总成及零部件等汽车被动安全系统产品及特殊座椅安全装置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

财务数据显示,2017年-2019年,松原股份营业收入分别为42,623.56万元、42,083.25万元、46,500.47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5,006.51万元、6,349.7万元、8,059.24万元。

报告期内松原股份的营收和净利均呈现上涨,但看似不错的业绩背后或许有不为人知的操作。

据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殷嘉峰原系宁波市江北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副主任,因涉嫌犯虚开发票罪于2018年7月20日被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刑事拘留。

其中,2010年8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殷嘉峰在明知田某从事为他人虚开发票的“业务”,且提交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均系假技术合同的情况后,不仅未按规定将该情况上报,反而为了获得更高额好处费,主动向田某介绍由宁波江北鸿创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宁波飞轮造漆有限公司、宁波杜亚机电技术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虚开发票,虚开金额合计324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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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披露,殷嘉峰还利用其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职务便利,使上述相关假技术合同顺利取得技术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从而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松原股份通过虚假发票以及虚假技术合同骗取国家税收优惠的行为是否受到处罚?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对于这一重要事件,招股说明书中却只字未提,松原股份的诚信缺失,如何保证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这些都需要公司给出答案。

信息披露不充分

两次列为被执行人

此外,松原股份还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诚信问题遭质疑、专利诉讼缠身等问题。

据公开资料显示,2020年6月9日,松原股份通过竞价后拍得编号为2020-25地块,位于牟山镇新东吴村,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出让总用地面积为2050.00㎡,建设用地面积2050.00㎡,容积率大于或等于1.1并且小于或等于1.5,起始价139.00万元,以底价139.00万元(45.20万元/亩)成交。

经鉴上市公司研究课题组了解到,松原股份招股说明书最后披露时间为2020年6月17日,晚于此次竞价行为。而对于此次竞拍为何不见披露?公司是否向监管部门作出了补充说明?

另据公开资料显示,广发银行余姚支行在2014年与包括松原股份在内的4家单位发生金融借款纠纷,并由余姚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随后,松原股份在当年两次被余姚市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被执行总金额为248536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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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6月10日,松原股份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立案通知,公司和上海晋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因涉嫌侵害第201080034686.6号专利,专利名称为“自锁式安全带卷收器”,被奥托里夫开发公司诉至法院,诉讼请求为停止制造及销售侵害涉案专利的侵权产品、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及相应的生产专用工具同时向原告赔偿人民币100万元等。

松原股份被列为被执行人,是否透露出公司在基本法律常识和商业诚信上存在问题?因专利侵权被诉,对公司未来发展会产生多大影响?无论松原股份本次上会结果如何,以上诸多问题都将给公司带来巨大挑战。

来源:经鉴综合中国经济网、瑞方财经、金融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