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2020年度广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明确为15769.5元/月,职工个人最多缴基本养老保险费1261.56元/月;待遇计算基数确定为5889元/月。这些基数、标准的高低,会对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以及计算退休人员养老金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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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来源: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号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财政厅,在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布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和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中,对上述信息予以公布。根据该通知,2020年,广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为5889元/月,即计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涉及“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时,使用该数值计算。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计算当年退休职工的基础养老金有重要影响,同等条件下,该数值越高则基础养老金数额就越高。

该通知还明确,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3078元(5256.5元/月),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15769.5元/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153.9元/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955.1元/月。

根据有关规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的,以该缴费基数上限作为缴费基数标准。

比如:某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2万元,2020年度缴费基数不以2万元/月而以15769.5元/月为标准。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8%计算,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金额最多为1261.56元。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上下限标准范围内按规定缴费档次自愿选择缴费基数。

来源丨南国早报

编辑丨朱映伊

责编丨梁菊

值班主任丨晏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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