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自2020年9月1日起,八类药品不得进入《药品目录》,明确原则上《药品目录》不再新增OTC药品等;还规定了医保基金的支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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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药品不纳入《药品目录》

①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②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③保健药品;

④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⑤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⑥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⑦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⑧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以下五类药品经专家评审后直接调出《药品目录》

①被药品监管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②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的药品;

③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

④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手段进入《药品目录》的药品;

⑤国家规定的应当直接调出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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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三类药品经专家评审后可以调出《药品目录》

①在同治疗领域中,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且没有合理理由的药品;

②临床价值不确切,可以被更好替代的药品;

③其他不符合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条件的药品。

可用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

①以疾病诊断或治疗为目的;

②诊断、治疗与病情相符,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

③由符合规定的定点医药机构提供,急救、抢救的除外;

④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费用,应当凭医生处方或住院医嘱;

⑤按规定程序经过药师或执业药师的审查。

药品的支付办法

甲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及分担办法支付;

乙类药品:先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分担办法支付。

有人认为那么多类药品不能进入《药品目录》,医保实在是“小气”。实际上这是因为医保要严控开支,以便进一步提升患者福利,精准保障,这本质上是在普惠于民。

如果这些被调出目录的药品是你的“必需”,那就要考虑善用商业保险来承担这笔开支了,只有实现商保和社保的相互补充,才能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