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违反香港国安法的检控案件,裁判官上月拒绝批出保释,被告本周一(8月3日)向高等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以争取其保释权利。案件排期在8月5日下午2时半进行,由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处理,估计聆讯历时1小时。特首办确认审理此次申请的法官周家明,已获委任为处理国家安全案件的指定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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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国安法第4章第4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从裁判官、区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上诉法庭法官以及终审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也可从暂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在指定法官前可征询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和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见,指定法官任期一年。

【记者】沈丛升

【作者】 沈丛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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