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过程中,因补偿不满意,对安置房的不满,被迫拆迁等各种纠纷,尽管我们无法彻底避免各种纠纷,但是我们有权寻求合理赔偿的权利。

征收拆迁本身是一项非常大而复杂的任务。征地和拆迁的形式也非常复杂。有国有征收,集体征收,有以拆违促拆迁等,一些拆迁户遇到纠纷后,立即想到了法律。

希望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但是由于不了解法律,因此一直犹豫不决,一来二去,时间一天一天地过去。殊不知道在维权过程中,许多程序都有自己严格的期限。在期限内,再想通过法律保护权利无济于事。

为了让更多的拆迁户,不再因为自己的问题错失维权期限,法智律师网小编简单总结了一些维权过程中比较重要的期限,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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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维权期限

房屋价值的评估是征收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程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应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新旧程度和建筑面积等影响征收房屋价值的有关因素。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对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有异议的,被拆迁户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机构提出审查申请。如果仍然对收到的审查结果有异议,则可以在收到审查结果后的10天内向专家委员会提出申请。如果仍然对评估有异议,则可以提起诉讼。

申请信息公开后回复期限

在征收过程中,为保护被拆迁家庭的知情权,法律规定被拆迁方应当依法公告。该公告包括批准文件,补偿方案计划等。在实际征用中,许多拆迁方都忽略了公告程序,导致被拆迁户这样做。关于这种拆除一无所知。

可以说,这些公告的内容对被拆迁家庭影响很大。被拆迁人不公告的,被拆迁户必须依法申请信息公开,以了解被征收人的情况。那么,在我们申请信息公开之后,另一方会回应多长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机构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如果无法当场答复,则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如果需要延长答复,应通知申请人。最长延长时间不能超过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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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维权期限

房屋价值的评估是征收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程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应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新旧程度和建筑面积等影响征收房屋价值的有关因素。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对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有异议的,被拆迁户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机构提出审查申请。如果仍然对收到的审查结果有异议,则可以在收到审查结果后的10天内向专家委员会提出申请。如果仍然对评估有异议,则可以提起诉讼。

申请信息公开后回复期限

在征收过程中,为保护被拆迁家庭的知情权,法律规定被拆迁方应当依法公告。该公告包括批准文件,补偿方案计划等。在实际征用中,许多拆迁方都忽略了公告程序,导致被拆迁户这样做。关于这种拆除一无所知。

可以说,这些公告的内容对被拆迁家庭影响很大。被拆迁人不公告的,被拆迁户必须依法申请信息公开,以了解被征收人的情况。那么,在我们申请信息公开之后,另一方会回应多长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机构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如果无法当场答复,则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如果需要延长答复,应通知申请人。最长延长时间不能超过20个工作日。诉讼,复议和维权期限

在征用中,有很多环节可以启动诉讼。例如,当我们收到征收决定,赔偿决定和拆除决定时,我们都可以发起诉讼或或复议。

根据法律规定,提出复议的期限为自被拆迁家庭了解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合理原因延迟了法定申请期限,则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根据法律,提起诉讼的时限为被搬迁的家庭知道或应该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

因此,在征收过程中,如果我们不满意,则应在本国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启动该程序。否则,如果错过该程序,将很难挽回,这也是被拆迁家庭中最容易被忽视的部分,希望引起广大拆迁户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