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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远程视频同步宣判

7月31日上午9点,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罗熙等15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经营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案进行一审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罗熙纠集一批刑满释放和社会无业人员,实施高利放贷等违法活动,并采取发放工资、发零花钱、发辛苦费、请吃饭、喝酒等手段对所属人员进行管理,还通过帮助组织内成员间协调解决纠纷、摆平事端、解决交通工具等笼络人心,逐渐形成了以罗熙为组织者、领导者,罗志川、罗小锦为骨干成员,何北川、谢斌为积极参加者,李涛、张德超等10人为一般参加者的犯罪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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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熙案”宣判现场

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高利放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经营、非法拘禁、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聚集了约300万元资产。为维护非法利益,逞强斗狠、强索“债务”,先后以暴力或威胁、纠缠、滋扰、“谈判”“协商”等方式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2起、寻衅滋事17起、开设赌场1起、非法拘禁1起、故意伤害1起、非法经营1起、组织卖淫及协助组织卖淫各1起、违法行为12起,共计37起违法犯罪活动。

该组织在苍溪县城及周边地区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侵犯人民群众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严重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活、生产秩序,严重破坏企事业单位工作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给当地群众造成心理强制和威慑,致使多名群众的合法利益遭受侵害后,不敢回家、不敢接受公安机关调查、不敢通过正当渠道举报、控告,甚至被迫辞去稳定工作外出务工,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极大。

判决书

在审理查明大量犯罪事实的基础上,昭化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罗熙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经营罪、非法拘禁罪、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3年。被告人罗志川,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1年。被告人罗小锦,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1年。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5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来源:广元日报、昭化区法院

编辑:薛如玉

审核:马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