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被告人苏某某等49人诈骗、敲诈勒索、故意伤害一案。因该案涉及个人隐私,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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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7月,被告人苏某某与巨豪集团共同出资成立银川欧亚男健医院有限公司,招募、聘用被告人黄某某等人组成医院管理层,招聘熟悉遵义汇川欧亚医院模式的人员入职,甚至由部分无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医生、护士,遵义汇川欧亚医院派徐某某(另案处理)到银川培训利用“假图谱”诱骗被害人复诊、增加治疗。该医院各个环节互相串通,采用虚构病情及诊疗效果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检查、手术、治疗”,骗取被害人财物;在手术过程中,采用恐吓、要挟等手段逼迫被害人接受新增的“手术”和“治疗”,勒索被害人财物;实施无医学依据且根本不可能达到检查诊断目的的微创检查或不符合诊疗规范、虚假的手术,造成被害人身体损伤。苏某某等被告人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案指控犯罪事实387起,庭审时间预计持续5天。(记者 胡俊)

编辑:王莹

审核:贺璐璐

来源:宁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