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的夏大姐和丈夫在今年4月份,来到我省交城县西社镇的一处工地干活。工地的承包商是邢台市政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就是夏大姐夫妻俩上班仅仅两个多月的时间,夏大姐的丈夫突然晕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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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大姐的丈夫经过抢救无效死亡了,在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上夏大姐丈夫的死因推断是心肌梗死,但是对于这个结果,夏大姐的女儿并不认可。她认为,父亲生前不曾患有重大疾病,身体也很硬朗,如今突然离世,很有可能是和他在工地上所承担的繁重工作有直接关系!

夏大姐说,她和丈夫来交城上班之前都分别和湖北高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上写明,夏大姐丈夫的工作岗位是支护,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依法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日不超过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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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根据夏大姐丈夫的工友的描述,当天夏大姐的丈夫在事发前一天晚上从六点上班工作到了晚上十一点左右,之后在半夜三点左右又到了工地,一直到第二条上午九点半左右,虽然中间也有短暂休息,但是他们还是觉得吃不消。而且据夏大姐反映,丈夫的上班时间都是不定时的,工地上的值班经理什么时候叫上工,他就得随时上班。

工人们说,他们每天的工作时间至少在十个小时以上,然而对于这个问题,湖北高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却另有话说!

现在,夏大姐一家认为,虽然丈夫过世后还没有做工伤认定,但是夏大姐的丈夫和用人单位湖北高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了合同,这件事情对方就应该负责。可是 湖北高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却说,在死亡赔偿方面,他们认为责任该由用工单位邢台市政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来承担。那么,对于用人单位的说法,用工单位又会作何回应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