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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香河县某小区业主向住建局举报某楼盘违法,我局答复已经依法处罚。该举报人不服,对我局提起行政诉讼。由于不构成行政诉讼,该起诉被法院驳回。我局呼吁,楼市价格有波动,买卖有风险,涨价落价都应理性对待,都应遵守买卖合同,不应为退房而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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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