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开出 首例罚单

“我们要血汗钱!”

“我们开年做了一个多月,一分钱也不发,他们与国务院规定对着干,简直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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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3日,王某、李某等10余名民工情绪激动,到阆中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阆中众成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阆中古城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工程施工期间拖欠他们工资。

在接到案件举报投诉后,阆中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火速与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联系,要求两公司立即到监察大队处理拖欠民工工资事宜,但两公司都以还在与班组结算为由迟迟未到现场处理,导致民工情绪恶化,集体围堵。

劳动监察大队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耐心解说,安抚民工情绪。并派监察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经查,该项目因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导致拖欠民工工资。当场依法对该建设单位下达限期整改指令,要求于2020年6月24日前结算核实并从未拨付的工程款中先予垫付所拖欠的民工工资,但该建设单位拒不整改。

针对该项目建设单位存在拒不落实整改,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以及未按约定拨付人工费,严重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情形,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6月25日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并会同公安、住建等部门对该建设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反复讲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告知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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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建设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鉴于该建设单位拖欠工资数额巨大、拒不整改落实、态度极为傲慢、情形极为恶劣,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等相关规定实行顶额处罚,共计处罚款22万元。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出台之前,建设单位只负责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治理欠薪的板子很难打到他们的身上,碰到“耍大牌”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不支持、不配合、不理睬的建设单位,则陷入无法保障支付、无法监督惩处的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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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章特别规定,建设单位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履行双重责任,不仅是工程款拨付单一责任人,也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责任人,如不履职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赋予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门更多执法手段,手握为民维权的“尚方宝剑”,可以勇斩顶风违法的各类“奸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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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结阆中市第一起因建设单位违反法规受到处罚的案例后,阆中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结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以来案件查办情况,面向社会公布一批重大违法案例,引导建设单位和用人单位自觉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形成“不能欠、不敢欠、不想欠”的高压态势,努力营造根治欠薪的良好氛围。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阆中在线 南充安汉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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